存货监盘VS库存现金监盘
存货监盘
1.监盘对象
存货
2.监盘目标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有关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以及管理层存货盘点程序可靠性的审计证据,检查存货的数量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存货有无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和短缺等状况。
3.针对的认定
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
对存货的完整性认定及计价认定提供部分审计证据 此外还可能获取有关存货所有权的部分审计证据 4.监盘时间
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实施存货盘点的时间相协调。 5.监盘范围
存货监盘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存货的内容、性质以及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6.参与人员
1
被审计单位仓库人员(必要时还包括专家)参加盘点,注册会计师监盘。 7.监盘程序
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 (2)观察管理层制订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3)检查存货; (4)执行抽盘。
库存现金监盘
1.监盘对象
库存现金
2.监盘目标
证实资产负债表中库存现金是否存在 3.针对的认定
库存现金的存在认定。 4.监盘时间
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时。 5.监盘范围
通常包括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找换金等。库存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应同时进行盘点。
6.参与人员
7.监盘方式
最好采用“突击式”检查。 8.监盘程序
1.制定监盘计划,确定监盘时间
2.审阅库存现金日记账并同时与现金收付凭证相核对
3.由出纳员根据库存现金日记账加计累计数额,结出现金结余额。
4.盘点保险柜内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由注册会计师编制“库存现金监盘表” 5.将盘点金额与库存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查明原因,
2
必要时应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出调整;如无法查明原因,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作出调整。
6.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监盘表”中注明,必要时应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出调整。
7.在非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盘点和监盘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