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及基本形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及基本形式

2024-09-04 来源:乌哈旅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有力工具。

一、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装置。

(一)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度、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按响应火灾参数的不同,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复合火灾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火灾和不同的场所。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

(二)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收、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诸多任务。是火灾报

警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在火灾报警装置中,还有一些如中断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等功能能不完整的报警装置,它们可视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演变或补充。在特定条件下应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同属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主电、备电自动转换,备用电源充电功能,电源故障监测功能,电源工作状态指标功能,为探测器回路供电功能,控测器或系统故障声光报警,火灾声、光报警、火灾报警记忆功能,时钟单元功能,火灾报警优先报故障功能,声报警音响消音及再次声响报警功能。

(三)火灾警报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它以声、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

(四)消防控制设备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当接收到火灾报警后,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并显示其状态的设备,称为消防控制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电梯回降控制装置,以及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控制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消防控制设备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于实行集中统一控制。也有的消防控制设备设置在被控消防设备所在现场,但其动作信号则必须返回消防控制室,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五)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采用蓄电池。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

(一)基本形式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系统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的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称为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较小范围的保护。

2.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统称为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较大范围内多个区域的保护。

3.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称为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系统的容量较大,消防设施控制功能较全,适用于大型建筑的保护。

(二)报警区域与探测区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形式多样,功能各异,规模不等。为了便于早期探测、早期报警,方便日常的维护管理,在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人们一般都将其保护空间划分为若干个报警区域。每个报警区域又划分了若干个探测区域。这样这可以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准确地确定着火部位,便于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因此,所谓报警区域就是人们在设计中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部分空间,是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单元。一个报警区域可以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相邻几个防火

分区组成,但同一个防火分区不能在两个不同的报警区域内;同一报警区域也不能保护不同楼层的几个不同的防火分区。

探测区域就是将报警区域按照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是火灾探测器部位编号的基本单。一般—个探测区域对应系统中具有一个独立的部位编号。

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

红外光束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l00m。

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m—l00m之间

这是探测区域划分的基本依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也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①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②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3)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①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②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③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④建筑物闷顶、夹层。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