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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最新)

2021-03-06 来源:乌哈旅游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规范、高效运行,树立X县行政服务中心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进驻单位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分值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 三、考核标准

以日常考核为主,按周、月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请假制度、办件管理、规范服务、卫生安全、服务对象评议和投诉等项目。考核按照以下评分标准进行:

(一)工作纪律(25分)

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的,得25分。没有做到的按规定扣分: 1、未按规定委派副科级(含专业技术职称)窗口首席代表的,扣2分;

2、未按规定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2年以上)的,扣2分;确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含首席代表)的,应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书面备案,如私自调整无备案的,每人次扣1分。

3、窗口首席代表每周未在中心轮班的,扣1分;不按时参加县

行政服务中心召开的各类会议的,扣1分;不参加或不经同意替会的,每次扣1分。

4、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位制,上班期间A、B岗须同时在岗,A岗窗口B岗后台,B岗无故缺岗每次扣1分;

5、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或早退扣0.5分、串岗扣0.5分、脱岗扣1分、旷工扣2分;

6、工作人员未按时考勤的,每次扣0.5分;工作人员带无关人员进入窗口,每次扣0.5分;

7、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被中心退回原单位的,扣3分; 8、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耳机、吃零食、炒股、高声喧哗、嬉戏打闹等现象,被中心查处每次扣2分、被县纪委监委、县级媒体查处曝光每次扣3分、被市级以上纪律监察部门、媒体查处曝光的每次扣5分;

9、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斗殴,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3分;

10、窗口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或吃、拿、卡、要等行为被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取消月度和年度评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律监察部门处理。

11、窗口对中心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不予配合的,每次扣1分。

12、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网络系统设备损坏或影响网

络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2分。

(二)请假制度(10分)

严格遵守中心请假制度的,得10分。没有做到的按规定扣分: 1、半天(含)以上的请假。工作人员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单》,写明请假的事由、时间、去向等,经所在窗口首席代表同意后,送中心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并交督查管理股备案。未按程序请假的扣0.5分,未经同意离岗按旷工处理扣2分;

2、临时请假。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临时请假,特殊情况须临时请假的,经中心督查管理股同意并登记请销假时间。临时请假超过2个小时按请假半天计算。未按程序请假扣0.5分,未经同意离岗按脱岗处理扣1分;窗口人员变动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脱节,影响窗口工作开展的,每次扣2分;

3、工作人员请假弄虚作假,经查实每次扣2分。 (三)办件管理(25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要求进中心办理,配合中心及时将审批服务信息完整录入网上审批办公系统,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服务流程和申报材料实施审批服务,得25分。没有做到的按规定扣分:

1、应收件而未收件或承诺件受理后未给服务对象《受理通知书》的(即办件除外),每次扣1分;需要补办而未按照《补办件通知书》向服务对象说明清楚的,每次扣1分;作退件处理而未按照《退回件通知书》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的,每次扣1分;属联办件的而未向服

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的,每件(次)扣1分;

2、为X承诺期限,而擅自改变办件处理方式的,每件次扣1分;已办结但未在办公系统及时处理的,每件(次)扣1分;需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的,每件(次)扣1分;未按中心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文书和资料的,每次扣1分;

3、因工作人员原因造成资料缺失或出现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办理结果有差错,无法挽回,造成损失严重的,每件扣5分;

4、承诺件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每件(次)扣1分。承诺件未办结但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次)扣1分。

5、确定进驻的审批服务事项,未在窗口受理、窗口办理、窗口反馈结果的,扣2分。

6、对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审批权限、承诺时限等事项调整或变更事前未报告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每件(次)扣1分。

(四)规范服务(15分)

按照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群众办事“零障碍”工程十条禁令》、《X县行政服务十必须十不准》等要求规范服务的,得15分。没有做到的按规定扣分:

1、工作人员上岗时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0.5分; 2、工作人员在窗口服务时,要做到“起立迎接、站立送行,来有

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双手接交办事物件”,未做到“两立、三声、一双手”的,每次扣1分;

3、工作人员授意服务对象写表扬信或送锦旗的,每次扣1分; 4、工作人员必须着工作服并佩带工牌上班,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1分;

5、窗口服务指南断档、摆放不整齐的,每次扣0.5分。 6、窗口工作受到县级和县级以上领导、部门公开批评,经查实的,扣5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五)卫生安全(10分)

工作人员每天清理好办公区域卫生,保持窗口整洁有序,维护办公设施安全,得10分。没有做到按规定扣分:

1、办公场地有纸屑、烟蒂、茶渣、痰迹等不卫生情况,每次扣0.5分;

2、办公区域内资料、物品摆放杂乱,每次扣1分;

3、办公区域内桌面摆放玩具、零食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每次扣0.5分;

4、工作人员下班时未将印章、资料等重要物品放回办公室或锁入保险箱,每次扣1分;

5、工作人员下班时未关闭电脑、窗户等办公设施的,每次扣0.5分;

6、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扣2-5分。

(六)服务对象评议和投诉(15分)

1、窗口工作人员未提醒服务对象使用服务评价器进行评价的,每次扣0.5分;

2、中心每月对窗口服务评价器进行统计,评议为“一般”的每次扣1分、“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

3、窗口工作人员干扰服务对象客观评议的,每次扣2分; 4、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形象、态度、质量和其他原因引起服务对象投诉或上访的每次扣2分、情况严重的每次扣3分。

(七)加分(10分)

加分作为窗口评优、个人评先的依据。加分最高累计为10分。 (一)窗口部门领导到中心调研督导、现场办公、慰问员工,主要领导到中心每次加1分,主管领导到中心每次加0.5分。

(二)按规定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加1分。

(三)月内窗口办件200件以上的加0.5分;300件以上的加1分;500件以上的加2分。

(四)参与中心组织的绿色通道和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并办结的,每件加0.5分。

(五)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积极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指导培训等利企便民服务的,经审查确认的,每项(次)加1分。

(六)对中心交办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积极支持配合完成的,

每次加0.5分。

(七)窗口受到上级领导、服务对象表扬,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1分。

(八)窗口每周应向中心报送与业务相关的工作信息,被中心网站或简报采用的每篇加0.5分。

四、考核组织及实施

(一)由县考核办、人社局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按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送各单位主要领导。同时,考核结果与月度“X窗口”评比、年度优秀窗口评比相挂钩,窗口工作人员月考核结果与“服务之星”评选、年终个人评优相挂钩。

(三)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考核结果每月评出“X窗口”4个,“服务之星”9人(含管理人员3人);年度评出“X窗口”8个(含镇办先进集体2个、管理先进股室2个),“服务之星”20人(含镇办、管理股室先进个人10人)。

(四)按照各窗口日常考评汇总情况,形成年终考评结果(按得分多少排序)。窗口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进驻中心单位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工作人员在窗口每月有效工作日累计少于5日的(中心安排的公务外出、年休假除外),不列入考核。

(六)对连续两个月考核在90分以下的窗口工作人员,年终个人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中心将向原单位通报,由单位调整人员。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分值应用

评比奖励:月度服务之星每人200元,年度服务之星每人500元;月度X窗口300元,年度X窗口1000元。

(二)结果处理

1、对每年3次以上被评为“X窗口”的,优先推荐评选县级以上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窗口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优先推荐评为先进个人,并由行政服务中心在年终考评中将其评为优秀等级。其它有特殊贡献的按照特殊贡献奖表彰奖励。

2、对连续两个月考核排序在后三名的,由县纪委监委对窗口首席代表进行约谈,窗口要制定整改措施;连续三个月以上考核排序在后三名的,报县委、县政府,由县纪委监委责令派出部门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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