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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3-08-13 来源:乌哈旅游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二条 我院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三类。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校级奖学金分为丁肇中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个等级:

1.丁肇中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盖有丁肇中印章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获奖学生由所在二级院部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学习刻苦努力,必修课、选修课无零学分现象,学习成绩与品行等级达到评定奖学金的具体要求;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制健康标准》。

第三章 评选时间与评选比例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时间为参评学年结束后的下一学期。

第五条 学生最后一学年不进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根据当年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名额确定。

校级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全校可参评学生总数的20%,其中丁肇中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4%,学院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16%。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要严格按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与奖励评选发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奖学金评选前,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具体评定标准,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第九条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二级学院组成评选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的评选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章 奖学金管理

第十条 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将无资格参加奖学金评选: 1.参评学年未取得学籍的学生;

2.违反校纪校规并被通报者,在校期间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丁肇中奖学金的评选;通报的当年不能参加院部奖学金的评选; 3.无特殊情况而逾期三个月未交纳学费的学生。

第十一条 获奖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所获奖学金将被扣除或收回: 1.获奖学生如欠交学费,所获奖学金将冲交学费;如所获奖学金冲交欠费后尚有余额,余额部分发放给获奖学生;

2.奖学金发放学期内,如违反校纪校规,所获奖学金将被收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我校非普通高考统招类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参评学年所交纳学费的多少确定。

如果学生参评当学年所交纳学费与同专业普通高考统招类学生所交纳的学费相同,则按照普通高考统招类学生的办法评选奖学金。

如果学生参评当学年所交纳学费是同专业普通高考统招类学生所交纳学费的一半,则按照评选比例不变、奖金数额减半的原则,只评选校级奖学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情况一览表

评选 类别 时间 家奖学每人每年每学年 金 8000元 奖励标准 评选比例 评选标准 评选程序

(1)以本院部同年级同类 专业为单位,以绩点成绩 为主要评选标准,以综合 测评成绩为辅助参考标根据当年省 准。 教育厅分配 名额确定 1、二级院部评选小组 政府 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每人每年每学年 (2)学习成绩优异,品行生奖励与资助评选发6000元 学金 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等级优秀。 定,评选出获奖学生 (1)以本院部同年级同类2、评选小组对初定学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专业为单位。 级丁肇全校可参评无误的学生名单进行每人每年学中奖每学年 学生总数的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1000元 学金 4% (2)学习成绩优秀,品行 等级优秀。 3、院部将《发放明细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3)根据评选比例,以绩心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明点成绩划定评选范围,在细表进行审核。 划定范围之内,以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获奖者。 4、学生处将各部门审核无误后的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1)以班级为单位。 示。 学院奖学金 全校可参评每人每年学生总数的500元 16% (2)学习成绩良好,品行等级良好。 (3)根据评选比例,以绩点成绩划定评选学生范围,在划定范围之内,以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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