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区域分工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本分厂设备检修区域分工、管理、监督检查与奖惩考核等内容。
1.2
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工段、汽机工段、供水工段、检修工段的管理工作。
2
管理机构和职责
2.1
实行厂、工段、班组三级管理体制的“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2.2
各级管理职能工段第一负责人是本管理制度的主要负责人。
2.3
管理制度实施:班长对班组设备检修区域分工管理负责,工段段长对本工段设备检修区
域分工管理负责。设备检修负责人对本设备检修区域分工负责。各班(组)必须配合设备检修区域分工负责人搞好“设备检修区域分工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管理目标
3.1.1
达到设备检修区域分工管理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人考核,各区域互相衍接,管理
无死角。
—1—
3.1.2
设备检修区域各处符合工艺、流程需要、方便检修调整,使安全文明生产的人流、物
流、设备布置流达到最佳。
3.2
管理要求
3.2.1
必须遵守各工段负责管理范围的规定,并对上级领导要求新增管辖范围安全、检修及
维护责任。
3.2.2
必须遵守承担所辖范围的全部卫生责任。
3.2.3
设备检修区域的现场应有明显的区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的可靠措施,且现场检修设
备不得妨碍运行设备安全运行。
3.2.4
设备检修区域放置设备对运行设备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放置设备后有重大变动的,
必须经分厂厂长或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3.2.5
设备检修区域分工布置,必须以安全为前提,符合工艺、工作流程,对运行设备安全
无影响,对设备检修、调试带来方便,使人流、物流与环境达到最佳协调统一。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2.6
依据地下式厂房设备检修周期特点,设备检修区域分工定置管理也必须按设备检修周
期特点进行相应调整。
3.2.7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必须实行专门指定区域的全密封管理,并做好标
—2—
识。
3.2.8
对设备检修区域,必须对“三废”的排放点,粉尘、噪音等进行整治整理,便其达到
合格标准。
3.2.9
对设备检修区域所用电气设备,检修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孔洞、围栏、平台、标示
牌等应妥善处置。不合格的及时报废,及时补充,完工后及时撤离;以保证现场设备检修区域整洁。
3.2.10
设备检修区域现场实行区域负责人制度,每个设备专责人、检修人员对该区域负全部
责任。
3.2.11
对解体后组装前的重要设备、部件不得随意放置设备检修区域,必须采取封闭措施保
护好,以免丢失,否则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3.2.12
各级领导(第一责任人)应经常深入设备检修区域现场,及时监督考核设备检修区域管
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合格,及时纠正存在的重大问题。
3.3
管理条件
3.3.1
设备检修区域应给运行人员巡视检查运行设备带来方便。
3.3.2
设备检修区域分工管理实行动态标准化管理原则。
—3—
3.3.3
厂房的主要交通廊道除定置消防设施外,一律不准设置设备检修区域。
3.3.4
升压站区域任何工段严禁存放设备或其它物品,确有必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3.3.5
在设备检修区域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程规定要求。
3.4
管理办法
3.4.1
对主要设备的大修工作,在大修准备工作前应对照本次机组大修应考虑作业现状,进
行设备检修区域分工划分定置图,定置图必须考虑设备重量、安全通道等诸多因素,并经第一责任人同意后实施,在大修中严格执行。
3.4.2
设备检修区域必须放置消防器材,且应划定永久区域定置,以利紧急情况下熟练取用。
3.4.3
在设备检修区域应对报废物品集中放置,检修所用材料、工具、配件应按区域放置,
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3.4.4
在处于设备检修区域运行中的油、水、风管路、高电压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示牌或遮
栏,以防止误进、误动、误登、误触。
3.5
管理程序
3.5.1
上级部门检查、监督考核各下一级部门设备检修区域分工管理负责范围内的工作。
—4—
3.5.2
分厂领导、区域管理员行使检查、监督考核本辖区班组“设备检修区域分工管理”范
围内的工作。
3.5.3
班(组)长对本班组成员实施领导、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
4
监督检查和奖惩或责任
4.1
工段和班组分别责任划分进行监督检查。
4.2
对不遵守《设备检修区域分工管理制度》管理的班组和员工,厂部、工段主要负责人应
令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4.3
本标准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5
附则
5.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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