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乐华美居建材有限公司文件
乐华美居财(产品)字〔2011〕4号 2011年11月8日
专卖店(超市)样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展厅样品的日常管理,促进销售,特发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直营专卖店(超市)及样品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 权责:店经理(店长)为第一负责人,负责样品的日常管理工作。配送部
负责样品变动的配送,产品部负责样品变动的监督审核.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店面样品的日常管理
1。任何人不可私自动用店面样品,使用人不管时间长短必须写申请单,经样品负责人和产品部经理签字,由信息部打单,方可取走。 2。所有销售退货存放店内时间不得超过2日。
3.店面不允许存放任何非展示产品(堆头除外),展示区样品位置空缺不得超过2日.
4.店面样品不允许出现无价签、实物与价签不符、价签破损及摆放不整齐等现象。
5。店面样品如果出现顾客损坏,应要求顾客予以赔偿,赔偿最低标准按标价5折;若出现导购损坏,按公司规定赔偿;若出现非人为损坏,保护现场并上报事业部核实解决。
6。严禁任何人私自拆卸、调换样品配件,样品配件丢失、损坏、不合格的,
由产品部核价,由店经理(店长)负责赔偿.
7.样品出现破损、划伤,店经理应填写《样品处理申请表》,报事业部核批,在本店处理销售,若破损严重,不能形成销售的样品,由店经理填写退库申请,由产品部和其他技术人员完成产品质量鉴定,报财务总监审批后,传信息部打单撤回。
8。店面必须每天保持样品清洁、定期保养,如需保养物质或技术人员及时上报产品部,协助解决.
9.财务部每月月底将组织盘点。 第五条 店面样品的变动管理
1。店面样品的调拨(含上样、拆样、转借、样品处理申请)等必须向产品部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实施。
2.专卖店收银员或店长(店经理)兼店面样品记账员,建立样品实物帐。专卖店样品的变动必须有相关单据(调入调出留存调拨单据黄联),及时增减实物帐,并将这些单据按照时间排序。每月5号与财务对账,发现专卖店样品与ERP实际库存不相符时,将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专卖店样品负责人进行处罚.
3。专卖店样品负责人要随时将现场仓样品实际库存与ERP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发现有误时,应及时查出原因及责任人,填写《事故报告单》上报产品部,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赔偿,并填写库存调整申请表,经财务总监签字后由信息部进行修正。店面经理及样品负责人离职、转岗时,必须进行样品盘点,交接样品并由产品部监督盘查,以上程序齐全无误后,方可办理以上异动手续。
4.店面上样:店面人员将所需上样的产品名称注明,查询是否有库存,要求完成时间,以前是否上过此样品,上过的样品的去向要注明.若是新品请标注“新品”字样.店面经理对以上内容确认签字,并在要求上样日期前两天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传至产品部审核后方可执行。
5。店面拆样:店面导购对于现有的订单做彻底清查,向采购部确认到货时间。在客户要求送货时间内不能到货,且与客户沟通送货时间不能够推迟,需拆样送货的,距送货时间两天前将《工作联系单》传至产品部审核后方可执行。信息部打单后流转给配送部,安排车辆的时间。《工作联系单》要求:详细注明拆样名称,拆样店面与被拆样店面,导购员名称,用于单据的单据号,要求完成时间,店经理签字等。
6.调入店内样品,负责人必须仔细验货,接收签字后,出现的问题由店面全部负责。
7。样品不齐全、破损需维修的样品,由店经理以《工作联系单》形式提出暂存总库申请,至产品部审核备案,经销售总监审批后,由信息部打调拨单调回总库“样品中转站”,待样品到货或维修完好后,调回原店面。要求在《工作联系单》上须注明存放时间、责任人,并在中转站挂牌,到期后由责任人填写《工作联系单》经产品部审核调回.
8。小区、家装部门申请小区、会展上样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送样申请并报产品部审核,由产品部经理上报财务总监审批,并根据库存样品情况进行调节分配;产品部经理对小区上样的明细分类保存,并根据样品回收日期进行跟踪处理,财务总监审批通过后产品部经理将送样申请单转信息部打调拨单(信息部打单员应对送样申请单进行审核,是否符合公司流程,并在备注栏注明样品负责人及回收日期),调拨单打印完成后转配送部安排送货,配送人员配送时要求接收人员逐件验货并签字确认;配送部将签字的确认单转产品部留存(2个月往财务转单一次),小区样品上样由申请人全权负责样品安全,并由申请人接收及签字确认,若发生样品丢失及破损、划伤等问题由申请人全权负责。
第三章 违章处罚
第五条 违反第四条第一款,未开单据私自从店面拿走样品的,不管出于工作还是
其他原因,除补交此样品的价格外,每件处以50元罚款.
第六条 公司任何人不可以私自挪用店面样品,除补交此样品的价格外,每次违反处以100元罚款。
第七条 实物帐记录不清晰、时间顺序混乱、不及时增减、有涂改等现象,每次予以10元处罚。
第八条 违反第五条第七款,到期不调回或调回不能妥善处理(不能展示、放置不合理)延期一天,处以10元罚款。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第一次处以1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30元罚款,第 三次处以50元罚款,并对违反本规定当事人的直接领导处以双倍处罚。
第十条 处罚程序:各店面(部门)发现本店面(部门)或其他店面(部门)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安排相关人员调查,拿出处理意见,并与当事人沟通,报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行政人资部下发处罚文件。
第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可向行政人资部申诉,行政人资部进一步调查,拿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反馈给当事人。当事人还有异议,可向总经理申诉,总经理处理意见为公司最终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产品部经理负责监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公司专卖店、样品、管理
抄送:销售中心、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客服部、采购部、各专卖店 编制:产品部 审核: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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