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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1) 附答案详解

2022-03-03 来源:乌哈旅游
(一)单选1.(2003-1-6)《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答案】D【考点】《法经》的内容和历史地位【详解】本题考查《法经》的内容和历史地位。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中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法经》一共有六篇,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予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二篇列为法典之首。从体例上看,《法经》为秦汉所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并为以后的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2.(2003-1-7)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答案】D【考点】《大清民律草案》的内容和制定过程,【详解】本题考查《大清民律草案》的内容和制定过程。《大清民律草案》。是在清末修律过程中,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的一项工作。具体的编撰工作,自1907年起正式着手,聘请当时为法律学堂教习的日本法学家松岗正义等外国法律专家参与起草噩作。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八月完成全部草案。该《大清民律草案》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岗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两个多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的统治迅速崩溃,因此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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