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调查报告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然而,就在我们的身边,有这样一个社会群体,他们就生活在人们的“眼皮底下”,日常生活得不到基本的保障。他们就是:流浪乞讨人员。伴随经济的发展,这一群体的生活水平不仅没有得到提高,反而生活过得越来越艰难,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被迫成为这群体中的一员。究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逆流呢?这个问题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思!
作为一名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大学生,“流浪乞讨人员”这一群体引起了我的关注。为此,本人参加了这次寒假社会调查活动,在肇庆、广州两地发放并回收了73份调查问卷,其中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旨在调查社会各阶层人员对社会上流浪乞讨人员的认识及看法,以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相关立法做出了初步的探讨。以上内容将会在以下的叙述中反映出来,本人在调查中的所见所闻亦会贯穿在本报告中,最后本报告会给出解决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的一些基本构想。
【关键词】 流浪乞讨 救助管理 同情疲软 贫富差距 【目录】 一、 前言 二、 调查结果
(一) (二) (三) 三、 总结
【正文】 一、前言:
流浪乞讨人员,指的是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简称流浪乞讨
认识及看法
对相关立法的初步探讨 原因分析及解决设想
人员。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积极地朝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奋进。然而,流浪乞讨人员这一群体的发展壮大,带来了不和谐的音符,给这一目标的实现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流浪乞讨人员不断增多,特别是在一些大中城市,在车站、地铁站出口、大型广场,甚至普通街道,随时都可能看到他们的身影。他们有的蹲坐在地上,有的游荡在人群中,有的穿梭在车流间……流浪乞讨人员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原生型乞讨”,另一类是“职业型乞讨”。对于前者,他们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个人或家庭遭受了天灾人祸,通过个人努力解决不了问题,又缺乏社会救济,所以被迫走上乞讨之路。当得到社会救助后,他们通常愿意终止乞讨行为。这一类人理应是我们的救助对象。随着各地经济不同程度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会有一定的提高,这一类乞讨者所占的比例已经逐渐缩小,在以后的日子里,所占比例会越来越小。而对于后者“职业型乞讨”,他们其中很多是好逸恶劳之徒,也有很多是受幕后操纵。除了一般的乞讨方式外,他们还会采取对行人进行纠缠、抱脚,拦截车辆等无赖手段。职业型乞讨者是打算利用人们宝贵的同情心,以骗取经济利益。他们不愿意配合收容所或救助站工作人员的工作,即使获得相应的救助,很大一部分人还会重新走上街头。这是和原生型乞讨者有本质上的区别。毫无疑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后者将在流浪乞讨人员这一群体中占据绝大部分。
据本人一直以来的观察,归纳出了以下几种常见的流浪乞讨人员:1)疯了的乞讨人员;2)被拐卖的乞讨人员,多数为儿童;3)卖艺的乞讨人员;4)残疾人或患有严重疾病者;5)贫苦老人;6)四肢健全的青年乞讨人员;7)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乞讨人员;8)通过叙述惨况以博取同情的乞讨人员,比如说家人患绝症,无钱医治;钱包被偷,没钱坐车回家;钱被骗,好几天没吃饭……
以上分类难免会有重叠之处,如第8项中的乞讨者很多是第6项中的四肢健全的青年乞讨者,但为了区别于普通的蹲坐在地向路人乞求钱财的一般性乞讨者,故单独分类。
二、调查结果
本人在肇庆、广州两地展开了问卷调查,共发放并回收了73份问卷,其中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本人的调查地点是市中心街道,调查对象是过路行人及沿街一带商铺。除了对路人进行问卷调查外,本人还特意接触了一两位流浪乞讨人员,尝试着与他们交流。调查结果展示如下: (一) 认识及看法
1. 当问及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会经常看到流浪乞讨人员时,58.9%的被调查者的回答是“经常”,32.9%回答“偶尔”,只有8.2%的被调查者回答“很少”。从中可看出,流浪乞讨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已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
2. 面对各种类型的乞讨者,人们会怎么看待呢?在被调查者中,30.1%会表示同情,但不会给予金钱上的帮助,10.9%会表示同情,并会给予金钱上的帮助。相反,39.7%的被调查者选择不理会,认为很多都是假的、骗人的。剩下的19.3%被调查者则是看情况,面对不同乞讨人员会区别对待,对于老弱病残会适当给予帮助,对于年轻力壮的则分毫不给。
3. 在上文所提及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八种类别中,被调查者最常看到的三类依
次是:残疾人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乞讨者,占29%;通过叙述惨况以博取同情的乞讨者,占24%;被拐卖的乞讨人员,多数为儿童,占21%。而在这八种类别中,51.6%的人更愿意给残疾人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乞讨者给予帮助,其次就是对于来自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乞讨人员,占20.3%。
针对其中一类“被拐卖的乞讨人员”,本人在问卷中也做了相关的题目设置。因为近几个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在微博上,兴起了“随手拍照解救被拐儿童”的活动。就这一现象,84.7%的被调查者都表示知道,不过还有15.3%的被调查者表示并不知晓。而在知道有这一活动的被调查者中,63.6%对此次活动表示支持,认为充分利用了网络效应,举手之劳便可能拯救被拐儿童,效果显著;24.2%表示支持,但效果不明显,很难持续下去;只有6.2%的人表示不支持,认为缺乏政府指导,容易造成混乱,且侵犯个人隐私。
4. 其实,向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帮助的方式不仅限于个人直接给予金钱上的帮助,人们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帮助,如给吃的、喝的;引导他们去收容所;捐款到社会上相关慈善组织或公益团体,让他们统一帮助流浪乞讨者;还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政府建言献策……然而,对于以上所提及的多种帮助方式,很多人却忽略了,这占被调查者中的37.8%,他们从未想过除金钱以外的帮助方式。除金钱以外,被调查者最常想到的就是向乞讨者提供吃的与喝的,这占21.9%。具体的其他数据可看下图:
5. 所见所闻
在调查途中,有一位被调查者给本人留下了较深刻的印象。他填写问卷很认真,花了半个小时的时间。后来他和我就这个调查主题探讨了一下。他是一位从事心理教育的先生,所以主要从心理角度分析这一问题。他谈到当今社会很多问题的产生,包括经济发展,流浪乞讨人员却有增无减的这一问题,最主要的就是人们的价值观问题。在如今的社会,用金钱来衡量一切的思想占据上风,拜金主义盛行。很多人只要觉得有利可图,他们就会一拥而上,愿意放弃身边很多宝贵的东西,包括做人的尊严。就拿乞讨来说,排除掉部分真的需要社会救济的“原生型乞讨者”,其他很大一部分人是认为乞讨有利可图,零成本高收入。在此处,引用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汤秀娟老师在一次调查中的数据,据他们观察并粗略计
算,乞讨者在人流较大的地区乞讨, 每5分钟约有20至300人经过, 有1人施舍1元, 1小时就可获得约12元左右, 一天乞讨8小时, 每日约有20元至100元, 这样一个月收入600元到3000元不等。对于这样的利润,很多好逸恶劳之徒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更有甚
[1]
者通过拐卖儿童等方式逼迫被拐人员上街乞讨,幕后操纵并从中得利。那位被调查者谈到,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只有通过认清做人的价值观、人生观,逐渐改良社会风气,方可解决问题。
后来,问卷调查完后,本人尝试着和两位乞讨者交谈。第一位是一名穿着校服的小女生,始终低着头,用白粉笔在地上写着“乞求好心人给予6元吃饭和坐车回家”。我便走过去,轻轻地问道,要不要我带她去吃东西,她说“不用了,谢谢”,我又问要不要我买点吃的给她,她和我说了同样的话,我接着问她为什么,她没有回应。第二位是一位卖艺的老人,他今年67岁,来自贵州,是少数民
族,他说的普通话,我已经很认真在听,可还有些听不太懂,只能把耳朵凑近,他不时拿出白粉笔在地上和我比划。从前是名小学教师,因超生被辞退,和另外一个老乡来到这边,老乡给人擦皮鞋,他吹起了葫芦。家里有三个孩子,有的还在读书,救助站的人曾经来找过他,给他送过衣服,可是他不愿意回家,救助站的人便和他说,如果他什么时候想回家,可以去救助站,他们会提供回家的车票。显然,前者是“职业型乞讨者”,很大可能是被家里人逼迫乞讨的,从她身上看不出伤痕。后者是为了解决家里的生计问题,回去家乡后能赚到的钱显然比在城市中吹葫芦卖艺得到的钱要少,无奈之下只能如此。
(二)对相关立法的初步探讨
新中国成立后,于1982年颁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后因孙志刚案件催生了新的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于2003年正式颁布。两部法律间很大的一个区别是:后者取消了强制收容遣送的管理模式,允许流浪者对于是否接受社会救助进行自由选择。这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如“职业乞讨者充斥街头”、“乞讨者冻死街头而救助站资源闲置”……管理人员一直都面对着一个难题:如何在尊重并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又能很好的做到社会管理?
我们先不谈这一问题,就让我们先看看被调查者是如何看待相关问题的。当问及是否听说过上面所提及的两部法律时,高达72.6%的被调查者表示都没听说过,只有9.6%表示都听说过,其他的都表示只听说过其中一部法律。
而在听说过的被调查者中,72.7%的人表示对法规里所阐述的各项条令了解很少,22.7%的人表示完全不知道,只有4.6%的被调查者对其有一般了解。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相关立法,71.2%的人表示一般关注。对于是否有必要了解相关管理办法中的具体条令,52.7%的被调查者选择“很有必要,有利于监督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43.2%选择“必要性不大,市民手中所握权利较小,监督效果不明显”,选择“根本没有必要,与自己无关”的则占了4.1%。
从以上调查结果可看出,人们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及关注程度都不高,这与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也有很大关系。然而本人认为其中很大一个不足就是:无论是2003年颁布的新办法,还是1982年的旧条令,两者都是仅仅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忽略了广大群众作为监督者和参与者的诉求。这体现在当管理者违背了相关条令后没有制定出明确的惩罚措施,不利于群众监督,以及没有谈到当面对流浪乞讨人员时,作为一名普通市民的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更好地为解决这一问题贡献出一份力量,即政府没能明确的表明态度,没能做到较好的引导群众,政府与群众间缺乏应有的交流。但可以肯定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做出了较大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从以上调查结果也可看出,一半以上的人还是乐意了解相关法规的具体条令,对此,政府可通过各类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对广大群众进行教育。长远来看,这有利于更好地对流浪乞讨者进行管理。
回到最初的问题:如何在尊重并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又能很好的做到社会管理?要解决这一难题,像本人刚才所说的,不
能单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角度出发,要综合多方面角度,要进行多方面的思考,包括对流浪乞讨人员所进行的再教育,再就业……实践源于思想的指导,要从根源上突破他们的思想瓶颈,方能逐渐打开缠绕问题的死结。
(二) 流浪乞讨人员有增无减的原因分析及解决设想
1. 原因分析
(1) 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2) 相关法律颁布下来后,地区管理人员服务性不强,管理不力,如:
收容后乞讨人员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遣送或安置工作不到位,乞讨人员被生活所迫,再次走上街头;
(3) 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4) 相关部门对通过欺诈行为乞讨和违法犯罪性乞讨的打击力度不够,
使一些想通过乞讨致富和从事违法犯罪的人员有可乘之机;
(5) 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问题,诚信缺失和金钱至上的观念影响他们,
使越来越多人走上欺诈行乞的道路。
其中,在被调查者中,第(1)和第(2)个原因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原因,所占比例均为24.7%。 2. 解决办法
(1) 大力发展经济,消除贫困; (2) 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及城乡差距;
(3) 制定一整套对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政策法规; (4) 建立健全乞讨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
(5) 严格规范管理,对乞讨的方式、地点、范围进行合理、明确的规定; (6) 在社会上营造勤劳致富光荣,不劳而获、欺诈行骗可耻的氛围。 其中,在被调查者中,第(3)个解决办法被认为是可行性最强,相较之下最重要的,所占比例为27.8%。
三、 总结
此次调查主要针对人们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认识及看法,以及对相关立
法做出了初步地探讨。
其实,当今社会上,很大一部分乞讨者是“职业型乞讨人员”,他们严重削弱了人们的同情心,即造成“同情疲软”,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职责,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在打击职业乞讨者的同时,帮助真正需要社会救济的“原生型乞讨人员”,从而维护好社会秩序,创建和谐社会。
广东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就如何应对流浪乞讨人员激增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只有当政府给予高度重视,综合教育、保障、管理等因素考虑,方能较好地解决问题,实现幸福广东!
【参考文献】
[1]汤秀娟:《广州流浪乞讨人员生存状况调查》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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