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以市场为主导型的金融体制。回顾美国的金融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银行发展史与其他大多数工业国家的不同,这归因于美国的政治历史。当Alexander Hamilton在独立战争后,提倡建立一个分支遍布全国的大型银行,而导致美国第一银行(1791—1811)及美国第二银行(1816-1836)年以后,美国基于对任何类型的强权机构存在的厌恶情绪,对于银行系统旧存在强烈的分解倾向。这一倾向最终导致了美国与众不同的银行发展史。而当1965年以后。不断发展的电子和计算机为基础的技术革新导致整体经济环境的约束条件变化的时候,这一倾向便引起金融业的市场化发展。
在整个19世纪,美国的金融系统都是高度分散的。许多州采用自由银行系统,允许银行业自由进入。1900年美国国会通过并颁布实施《货币法令》,承袭1863年颁布的《国民货币法》(后经修订改名为《国民银行法》),将3000人以下的城市设立国民银行的条件放宽,将设立国民银行的最低资本额由5万美元降为2.5万美元。美国国民银行数迅速由3000多家猛增到1914年的7518家。与此同时,美国州银行到1914年也增加到了近20000家。由于州银行的发照条件比国民银行更宽,导致了美国银行家数众多、平均规模偏些这一时期的银行体系有很多严重缺陷,许多源自《国民银行法》,其中之一就是分层的银行结构加上准备金的集中使纽约市银行受到沉重的利润压力,同时,没有危机时创造额外货币的法律和最终贷款人提供危机资金,这些缺陷虽然不致命,但却使银行体系在金融恐慌中特别脆弱。出于银行业的金融恐慌传染性,1837年、1857年、1873年、1884年、1893年、1907年发生了严重的银行恐慌。经济衰退和混乱接踵而至。在1907年,比照欧洲的银行体系,美国被称为“金融体系的一大麻烦”。这最终导致1913年的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但这并没有阻止进一步的银行恐慌。
1929—1932年大危机导致了大量中小银行的破产倒闭。大危机前的1929年,美国商业银行数量为25568家,而到1933年,美国商业银行总量只有14771家,有万余家银行破产倒闭。为了降低银行业破产倒闭的风险,美国国会在30年代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和《1935年银行法》,这些法规强调了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限制银行业过度竞争,以保证银行业的稳定。为了避免大危机中许多银行破产倒闭局面再次发生,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联邦存款保险法》,并授权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出于对强权管制的高度厌恶,美国银行业创新之风日渐盛行。(比如,针对美国银行制度严格限制银行跨州经营的法律限制,从20世纪20年代就有一些大银行通过持股公司方式控制跨州的小银行的方法,实行银行跨州经营,并从事工商业信贷以外的其他业务。这种方法到50年代达到了高峰,并引起了美国金融监管当局的注意,对此,金融监管当局于1956年颁布了《银行持股公司法》。该法明确规定,凡是持有两家或两家以上超过25%有投票权的银行股份的银行持股公司,皆在此法管辖的X围内;除非洲法律明确许可,银行持股公司不得从事新的跨州并购。)总体上说,6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系统由于“自由进入”导致过多的小银行的急剧竞争,引起银行恐慌之后导致高度的银行监管条例。而高度金融监管的结果是不可抑止的市场创新要求在环境适宜的时候诱导性的变迁出市场主导型这种金融创新出来。
美国的金融创新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1),1965-1972 间的第一次金融创新。
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的强有力经济变动是创新的一个早期原因。过去的规章制度在面临通货膨胀和利息率上升的冲击时缺乏必备的灵活性。这一结果导致证券业和保险业以其竞争性法规优势以银行业为代价迅速增长。在1965-1972年间,消费价格年平均增长4%。此前的增长仅为1.5%-2%。同时,联储和财政部改变长期坚持的稳定低息政策,将利率升高了一倍,达到6.5%和5%。而银行对储蓄存款的非市场利率法定上限固定在3%。市场迅速出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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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具有市场利率的流动性证券的需求。随之而来,花旗银行设计出一种“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以应付此一需求,而不久证券业出现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成为一种体制性创新。此种创新是因为银行自身由于固有的制度延续性,使其相对于证券创新而言,对于环境的条件的变化更加缓慢而导致的制度创新。
2), 1973—1982 间的第二次创新
此一期间,美国经历了和平时期最严重的通货膨胀,其诱因是两次大规模的石油冲击。从40年代中期开始一直被高估的美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通货膨胀压力。紧缩的货币条件和石油冲击/价格飞涨结合在一起。导致严重的价格波动。这10年间,股票价格仅上升12%,每年的波动却高达(+-)20%。这种情况下,市场以新的金融工具形式创新以应付克服金融波动性的需求。最重要的两种创新是金融资产期权和资产期货。同时,银行业上,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使货币及通货膨胀问题成为美国经济金融理论界讨论的主要问题,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的观点成为金融理论界的主流,货币主义认为,对需要自由竞争的市场进行过渡的人为干预,必然导致经济运行的低效率,必须还市场以本来面目才能遏制严重的通货膨胀。因此理论界竭力呼吁政府应该放松对银行的过度管制。在政府1982年完全放松对储蓄利率上限的官职之前,银行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开发出浮动利率抵押贷款和 浮动票据以使存贷款灵活性一致,同时,以技术进步为基础设立其他收费业务,如信用卡,现金管理和流动账户、自动提款机等。
3),1982年以后的创新
80年代后,美国一系列金融立法的基本立足点都在于放松管制,消除银行业并购障碍,鼓励银行业进行有序的市场竞争。80年代出台的几部银行法规,在许多方面调整了政策。但是在关键的几方面,如银行跨州经营、银行跨行业并购、银行跨州合并等并没有实质上的松动。此时的创新很少受传统技术进步、通货膨胀压力等动力影响,而受行业合并和金融业重组等问题影响。80年代开始,出现了大量的“标杆收购”(LBO),企业并购规模的日渐扩大,需要更大的银行融资规模。经济金融化程度的提高,金融资产迅速堆积和集中,一方面为银行业规模扩X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诱因,另一方面还对促进银行业的并购,因为小型银行是很难接受巨型金融资产。
传统银行的管制,导致了投资银行工具上的创新。由于“标杆收购”(LBO)即使按照计划的步骤进行收购,都难以避免全过程可能具有的各种风险。投资银行于是开发出了新的工具---商业票据和垃圾债券——以和传统银行的主要盈利业务——长短期贷款——竞争。1987年以后,产生的各种创新大多是基于以前的创新衍生出来。(比如,掉期和合成证券是由其他证券组合而成),这些创新因其市场的狭小而不再具备以前的影响力。这一方面是因为过去25年的金融创新已经使市场效率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另一方面是因为指数化和对冲等措施对于市场而言已经足够灵活和开放。因而相应的制度变迁便集中和银行体制上。面对着80年代后期越来越激烈的来自日本和欧洲的银行竞争压力以及“经济一体化”浪潮,美国银行业在90年代初进行了一些实质性的调整。1990年底,美国共有46个州颁布法令,允许其他州的银行持股公司收购本州的银行,打破了美国金融史上占统治地位的“单一银行制度”和“单一州原则”的限制,为银行业跨州并购打开了绿灯。1991年国会通过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允许所有储蓄机构和国民银行之间在银行合并条例的X围内进行并购。1994年美国国会又出台了《跨州银行法》,(明确一家银行持股公司可以收购任何一个州的银行,银行可以在其注册地外的州直接开设一家分行。法案还明确提出,从1997年6月1日起,任何一家独立的银行都可以与其他州的另一家银行合并。)美国国会于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宣告了限制美国银行业并购的、长达60多年的《1933年银行法》时代的终结。
此后的创新所要面对的环境是,银行业国际竞争日益加剧,银行并购具有强大的外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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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全球化将各国银行置于同一竞争的平台上,一国银行业内部的竞争与国际银行业的外部竞争混合在一起,他们相互渗透、相互作用。金融全球化带来的挑战是每个国家银行业发展必须直接面对的问题。在一种均衡制度观下,从一个均衡向另一个过渡意味着一种进化论下的竞争,正是此种竞争带来的创新促进了制度的变迁,而这种变迁又是一种历史和逻辑时间下的路径倚赖性的结果。
美国金融产品创新
1)、1960年代的避管性创新 创新时间 63年代初 创新时间 1972年 1971年 1972年 1972年 1972年 1974年 70年代中期 1975年 1978年 1978年 创新时间 1980年 1981年 1981年 1981年 1982年 1982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 1984年 1985年 1985年 1985年 1986年 创新内容 可转换债券 创新内容 联邦住宅抵押贷款 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 外汇期货 可转让支付XX命令(NOW) 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MMF) 浮动利率债券 与物价指数挂钩之公债 利率期货 货币市场存款XX(MMDA) 自动转帐服务(ATS) 创新内容 货币互换 零息债券 利率互换 票据发行便利 期权交易 期指期货 可调利率优先股 动产抵押债券 远期利率协议 欧洲美元期货期权 汽车贷款证券化 可变期限债券 保证无损债券 参与抵押债券 创新目的 转嫁风险 创新目的 信用风险转嫁 新技术运用 转嫁汇率风险 突破管制 突破管制 转嫁利率风险 转嫁通胀风险 转嫁利率风险 突破管制 突破管制 创新目的 防X汇率风险 转嫁利率风险 防X利率风险 创造信用 防X市场风险 防X市场风险 防X市场风险 防X信用风险 转嫁利率风险 转嫁利率风险 创造风险 创造信用 减少风险 分散风险 创新者 美国 创新者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创新者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美国 2)、1970年代转嫁风险的创新 3)、1980年代防X风险 从上述表中,我们可以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金融界的创新能力越来越强,越来越广泛和深入。
20世纪50年代,3个月期的美元国库券利率在1%和3.5%之间波动。到了70年代,它的波幅达到4%到11.5%之间。而80年代这一波幅已扩大至5%和15%以上。利率的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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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波动造成了巨额的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并使投资回报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经济环境的这一变化,刺激了对满足该需求的创新的探求,激励人们创造一些能够降低利率风险的新的金融工具。在该需求的推动下,70年代产生了三种新的金融创新:可变利率抵押贷款、金融期货交易和金融工具的期权交易。 金融衍生品。
当前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改善,是导致供给条件发生变化的最重要的源泉,它有力地刺激了金融创新。当能够大大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新计算机技术可以运用时,金融机构便可据以设想出可能对公众有吸引力的新金融产品和新金融工具。银行卡即是其中之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改善进步也改善了市场获得证券信息的能力,这种由交易和信息技术的改善而引发的金融创新最重要的例证是证券化。此外,政府管理制度的变化也能够导致供给条件变化,由政府管理变化而发生的金融创新的例子是贴现经纪人和股票指数期货的出现。
规避既有管理法规,由于金融业较其他行业受到更为严格的管理,政府管理法规就成为这个行业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当管理法规的某种约束可以合理地或被默认地予以规避,并可以带来收益,创新就会发生。过去美国银行业在法定准备金与存款利率两个方面受到限制。自60年代末期开始,由于通货膨胀率引起的较高的利率水平同存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准备金合在一起减少了银行的利润,促使商业银行产生了欧洲美元、银行商业票据、可转让提款通知书账户(NOW)、自动转换储蓄账户(ATS)和隔日回购协定、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MMF)等形式的金融创新。
1990年代的各种创新并举,客观上放大了风险 进入9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发展的区域化,集团化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证券化趋势增强,国际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迅猛,新技术广泛使用,金融市场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从金融创新的宏观生成机理来看,金融创新都是与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环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60年代各国对金融实行严格管制;70年代以来,电子计算机技术进步并在金融行业迅速推广,金融当局开始放松管制。在进入中后起期以后,西方国家普遍出现“滞胀”及随之而来的高利率;同时,“石油危机”造成全球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形成金融“脱媒”现象,风险加 剧;1980年代后,各国普遍放松管制,金融自由化增强,出现了利率自由化、金融机构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外汇交易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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