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20年市管夜景照明设施维护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夜景照明设施日常维护,主要包括内环一标夜景照明设施、内环二标夜景照明设施、京杭运河沿线夜景照明设施、中心商务区夜景照明设施等的日常维护作业。
2、本次招标夜景照明设施划分为以下4个标段 一标段:内环一标夜景照明设施; 二标段:内环二标夜景照明设施; 三标段:京杭运河沿线夜景照明设施; 四标段:中心商务区夜景照明设施。
3、维护目标:亮灯率≥97%;设施完好率≥90%;运行故障率≤1%;故障修复及时率100%;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应急抢修确保30分钟内赶赴现场组织处理;零安全事故。
4、维护期:2017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维护要求:
1.对投标供应商维护的基本要求:(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维护计划的落实保障、制定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档案台账管理、更换材料的质量保障和备品保障以及日常GIS运维工作等)
(1)各类夜景照明设施应根据类别、等级和技术级别进行维护。 (2)中标供应商应分别建立夜景照明维护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维护计划、实际耗材、数据检测记录、巡检台帐、维修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等相关资料。
2)维护档案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
(3)维护中使用的材料、元器件等必须经过检验合格,维护材料必须沿用原有设施品牌或高于原设施品牌及性能的产品。维护作业应不断提高技术装备率和动力装备率,维修养护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
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4)照明维护作业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对交通、业主和住户的影响,作业区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灯等,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等的干扰。维护作业必须文明,做到工完、料清、场清。
(5)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的接受招标单位的考核监督,考核表作为维护结算费用的依据。
2.对中标供应商的维护职责要求:
(1)制定夜景照明维护计划,合理的做好维护工作。 (2)配合照明管理处的各项活动保障任务。 (3)涉及到照明设施的拆除及迁移应积极配合。 (4)对采购人提出的工作要求须积极响应。 (5)维护作业结束后,须保持现场的整洁。 (6)及时修复、更换有故障的照明设施。
(7)本次维护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中标的单项夜景照明工程要求维护范围内的所有设施的正常巡查、维修、养护、偷盗的恢复处理,以及相关书面记录等。
(8)绘制中标维护项目中构、建筑物三维布灯、管线示意图,地面管线、灯具布置示意图,合同签订后按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限,将示意图书面、电子版交无锡照明管理处亮化管理科备案。
3.对中标供应商的巡视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制定景观照明巡视计划表。
(2)中标供应商须建立景观照明较健全的巡视制度、巡视台帐,落实责任人。
(3)中标供应商须每月初上交上月的巡视台帐(成册)。
(4)中标供应商必须每天派维护人员进行巡视,形成每日巡视制度。 4.对中标供应商的安全管理要求:
(1)安全应包括正常营运及维护作业时发生事故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2)中标供应商在现场施工或维护时,应作出预测,采用必要的预防性安全措施。
(3)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学习。
(4)维护作业的安全防护应包括维护作业机械、人员的安全防护。 (5)在进行维护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2)维护人员必须是接受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的,并统一穿
有胸标的工作服及安全帽、电工鞋等。
3)检查施工标志等设置是否规范合理。 4)对维护机械、台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5)占道作业期间有必要的导向警示设施。 5.对中标供应商的硬件配置要求: (1)维护配备基本情况表
提供专用照明工程维护车2辆:1辆巡查工程车(5座及以上),1辆12米车辆 以上升降车;中标方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安装定位系统,办理特殊通行证,同时按采购人提供的标识等对车辆进行统一装饰。 A:项目负责人1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或机电安装专业); 人员 B:维护人员(电工)8人及以上(其中包含至少1名高压运维人员,至少2名高空作业人员),技术员1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1人,项目部常驻现场总人数需10人及以上,持证上岗率达100%。 工具 个人防护用品等。 场所 平方米,需为商住办公楼或工业厂房。 (2)需提供车辆配置及办公场所承诺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该车辆在任何情况下均优先为本项目使用。需按要求安装无锡照明巡更系统设备,保持巡更系统正常运行。办理特殊车辆通行证,同时按采购人提供的标识等对车辆进行统一装饰。
(3)需提供以上人员2017年 月- 月份缴纳的社保证明,所有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原件现场备查。
(4)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单位提供维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在无锡市区有常驻机构及固定的办公、管养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0包括吊篮、发电机、万用表、钳形表、绝缘表、接地电阻表、安全锥桶、
(5)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得到招标单位同意。
(6)中标供应商的维护人员须具有相对稳定性。 6.对中标供应商保护技术资料的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招标单位所提供的各种资料。 (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要求对每个维护项目制作项目基础资料。 (3)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满后须向招标单位交回所有由招标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7.对中标供应商设施维护的考核要求: 详见附件《无锡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 8.其他事项说明: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主材费,中标供应商承担人工及辅材费进行恢复。
(2)有零星的自然损坏、老化等所发生的费用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 投标供应商除对每个单项项目及总价进行报价外,还需要对每个单项项目的报价进行报价分析,并将报价分析附在报价单之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各投标供应商统一报价的基本设施数据,投标供应商中标后,由招标方组织现场设施的清点和交接。灯具维护清单详见下表。如现场设施数量大于维护清单数量,结算时按维护清单数量为准,如现场设施数量小于维护清单数量,结算时以现场设施数量为准。中标的维护单价不变。投标供应商对此不得有疑义且须无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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