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001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单位:万元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写说明⼀、适⽤范围
本表适⽤于采取清单申报形式扣除资产损失的纳税⼈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2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来填写,本表由区局综合服务科(岗)受理。
办法第⼋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进⾏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
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办法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年限⽽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产性⽣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年限⽽正常死亡发⽣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以及⾦融衍⽣产品等发⽣的损失。办法第⼗⼀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总机构及其分⽀机构发⽣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对各分⽀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申报;(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专项申报。⼆、详细填写说明
各事项由申报⼈根据实际⽣产经营情况填写。三、补充说明
1.此表⼀式⼀份,申报时申报⼈需盖章签收受理类⽂书,由受理税务机关存档。2. 申报扣除年份不同时,应分别按年提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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