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且安字„2009‟6号
关于下发且末县2009年领导干部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场,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4]124号)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09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县安委办制定了且末县领导干部安全培训计划,现下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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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2009年领导干部安全培训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4]124号)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09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制定本年度领导干部安全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新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紧紧围绕2009年全县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进一步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强化自我防范意识,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创建“平安且末”、“和谐且末”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总体目标
加强安全培训的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全县安全培训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培训管理;扎实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工作;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本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专业化技能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加大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力度。
三、人员培训目标 1、乡(镇)、场(兼)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培训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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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率100%以上
3、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保管人员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保管人员培训率100%以上;
4、未参加过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的监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5、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知识培训率100%以上。 四、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新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2、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 、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自治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等文件
五、参培对象和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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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贸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期,培训人数100人。
2、各乡镇场、开发区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各村(社区)行政负责人,6月中旬、下旬两期两班,培训人数100人。
3、全县党政各部门副科以上全部领导干部。上半年、下半年各二期,培训人数500人。
六、工作要求
1、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生产安全的一项必要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大安全投入,切实把培训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培训教育计划,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培训,达到培训效果,确保培训人员安全素质的提高。
2、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通知本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培训人员的组织落实工作,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同时,组织部门要加大对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将领导干部培训情况纳入个人考核的范围,做到安全培训学习工作不走过场。
主题词:安全生产 培训 计划 通知
抄送:自治州安委办、安监局、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办。
且末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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