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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2021-08-31 来源:乌哈旅游


ZD/RZ03-2013(AO)

关于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推进员工持证上岗,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证件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资格证书是指公司按劳动、安全等部门的要求,必须持证才允许上岗的证件。具体包括:(一)特种作业证:电工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钳工证、电气焊工证、叉车司机作业证、压力容器作业证、压力管道作业证、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证;(二)安全管理资格证、消防培训资格证书、化验员证;(三)会计证、驾驶证。虽持有上述证件但岗位非证件对口岗位的,不作为本制度所称的证件。 二、证书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科,是公司所需持证上岗员工资格证书的综合管理部门。公司能源科、生产保运科(设备)、安环科、质检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是员工资格证书的协助管理部门。 三、部门职责

根据员工相关资格证书相对应的职能分类,本着专业对口,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对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审验、保管工作分工如下:

(一)人力资源科负责特种作业证(电工、电工进网作业许可、钳工、电气焊工、叉车司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证等)的取证、换发、审验;安环科负责安全管理资格证的取证、审验,安环科负责消防培训资格证书的取证、审验;质检科负责化验员证件审验,财务科负责会计证审验,办公室负责驾驶证的审验。

(二)证件保管:凡属本制度第一条第(一)、(二)项及第(三)项会计证范畴内员工资格证书由公司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将证件交人力资源科,由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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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科负责登记和保管。第(三)项驾驶证由持证人个人保管。 四、证件费用管理

(一)凡属本制度界定的证件,取证、换证、审验费用由公司承担(工作不满一年人员的证件不在此范围内)。费用报销时须人力资源科审核签字。

(二)本制度未包括的证件,因工作需要须增加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附上级专业要求文件)报人力资源科,待总经理审批后并获专业主管部门核发专业证的,按本制度执行。

(三)取证人员若离开公司,属公司出资取证的,须结清取证费后方可带走;若公司出资审验的,根据证件剩余有效期限计算费用,费用结算后可将证件带走;若证件有效期为永久使用,费用协商处理。 五、证件使用

证件使用、到期审验或重新换发时,各专业部门可到人力资源科办理证件借用手续,经审核后证件应及时送人力资源科归档保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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