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已被批准立项的 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工程,为我村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乙方承包施工,为保质、保量、按期、按标准完成实施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环境综合整治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农村“三清四改”、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配套工程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万元、镇村配套资金万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 各村民组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标准 五、合同价款(人民币)
金额(大写): 元整 ¥: 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文本 2、施工图纸 3、工程设计文件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付款方式 1、镇财中心报账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 / 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付款 / 万元整。
3、工程完成 / %时,经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确认,支付工程造价的 / %。
4、工程完成 / %时,经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确认,支付工程造价的 / %。
5、工程竣工后,乙方即通知甲方要求及时验收,甲方在一周内邀请县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办理工程决算手续。
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 10 天,付款至工程总造价的 90 %,余款至质保期后 7 天内付清。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中造成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生效。 十、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一、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二、签章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项目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年 月 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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