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贵州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贵州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3-05-01 来源:乌哈旅游
贵州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2011-05-11 09:23:38)

稿件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贵州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贵州省统计局

2011年5月10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为34746468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5247695人[4]相比,十年共减少501227人,减少1.42%。年平均递减0.14%。

二、人口自然变动

根据普查登记结果,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全省常住人口中的出生人口为485195人、出生率为13.96‰,死亡人口为227553人、死亡率为6.55‰、自然增长人口为257642人、自然增长率为7.41‰。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出生率下降了6.63个千分点、死亡率下降0.98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5.65个千分点。

三、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 10389579户,家庭户人口为3366067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

人口为3.24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74人减少0.5人。

四、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951451人,占51.66%;女性人口为16795017人,占48.3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10.02下降为106.89。

五、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764581人,占25.22%;15-64岁人口为 23004671人,占66.21%;65岁及以上人口为2977216人,占8.57%。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9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3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6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2198485人,占63.8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7983人,占36.11%。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86798人,增长0.81%;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788025人,下降2.24%。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3878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3019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35071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68065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914人上升为5292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5665人上升为728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0639人上升为29789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3557人下降为39373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038527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847613人,文盲率[6]由13.86%下降为8.74%,下降5.12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7]为11747780人,占33.8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2998688人,占66.19%。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302631人,乡村人口减少380385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9.85个百分点。

九、人口地区分布

全省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注 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据省公安厅提供,2010年末全省户籍人口数为41889952人。)

[4]公报中2000年数据均为第五次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 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比重为各州、市、地区的人口占全省合计的比重。

[9]计算人口密度使用的土地面积来源于省国土资源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