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十项禁止规定
2024-03-06
来源:乌哈旅游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十项禁止规定 一、安全生产十五项禁令 1、严禁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更不得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个人装束不安全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现场和工作岗位。 3、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特种设备作业和特殊工种人员未持有效证件者,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4、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严禁聊天开玩笑、嬉戏打闹,分散注意力;上班时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未经授权严禁进入危险区域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 6、严禁发现事故隐患时不排除不报告,出现事故征兆时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 7、严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攀坐不安全位置和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8、无上岗资质、体能情绪状态不佳、防护穿戴不规范、监护措施未落实、未办理安全作业票、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严禁实施危险作业。 9、严禁安排患有肢体残疾、功能障碍、心智欠缺、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病、严重贫血病、深度近视、精神病等病症的人员从事有相关职业禁忌的作业。 10、严禁操作者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设备的运行轨迹和工装的合模区域内。 11、严禁使用失效的安全用具、消防器材和生产工具;不得使用无接零、接地、漏保和外壳防护不达标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2、严禁使用安全附件和防护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或受压容器;不得擅自拆除防护、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显示仪表和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13、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下列操作:离开工作岗位、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不盘束长发、敞开衣襟、触及运转的皮带及齿轮和加工件表面、直接用量具测量运动的工件、擦洗或拆装转动部件、上下装夹工件。 14、严禁开启、关停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未进行安全联络确认挂牌,不准从事设备检修;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不准启动已挂牌停机和封存报废的设备;检修、保养清扫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设备的能量源,若不能切断能量源,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5、理化性质不同,灭火方法差异大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同库混放;剧毒物品必须双锁双人保管。 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鞋帽和钥匙饰物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电讯与音像设备器材。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使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且不得敲打、撞击。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改动、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和防爆装置。 10、严禁无现场应急预案和监护防范措施的检修调试、断路动火等危险作业。 三、车辆行驶十大禁令 1.严禁酒后开车; 2.严禁无证、无令(调度令)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7.严禁开车时分散精力; 8、严禁违规装运危险物品和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驾骑非机动车。 四、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坏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明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起吊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五、焊割作业“十不烧” 1、未取得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不烧; 2、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3、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6、用可燃料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7、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六、工厂电气作业 十不准 1.非持证电工不准装接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破损的电气设备应及时调换,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和灯泡取暖; 5.设备检修切断电源时,他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或合上拔去的熔断器; 6.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7.熔断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办任何手续,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进行打桩和动土; 9.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按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10.雷雨天气,不准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七、库房管理十不准 不准设办公室;不准设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不准使用碘钨灯;不准使用日光灯;不准使用电熨斗;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使用电烙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 八、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物料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能量源,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应急施救措施器械。 九、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进入有中毒窒息危险的设备、设施、场所前必须检测,确保氧含量达标、毒害物质浓度低于限值时,方可进入工作; 2、必须对有中毒窒息危险岗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3、在有中毒窒息危险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规程配备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器具,至少应拴牢安全绳、口含通气管,且现场有专人监护; 4、有中毒窒息危险的岗位场所,应落实防范措施、配置相应的防护救援用具; 5、进入有中毒窒息危险的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并保证除出入口外,至少还应再打开一个对流通风口。 6、作业时要保持通风良好,定期检测毒害物的浓度,使它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对产生、接触有毒物质的工艺装置、机械设备、监护仪器(如易燃易爆气体的报警器)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事故时,应急处理和现场救护要及时、正确、有效。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十、登高作业 “四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 (一)、四个必有 1、有洞必有盖; 2、有边必有栏; 3、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 4、电梯口必有门连锁。 (二)、六个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扶梯; 3、不准身体依靠临时扶手或栏杆; 4、不准嬉戏、打闹、睡觉; 5、不准穿凉鞋、拖鞋、高跟鞋; 6、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或低挂高用时作业; (三)、十不登高; 1、患有禁忌症者不登高; 2、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 3、未戴好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者不登高; 4、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 5、石棉瓦、玻璃钢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 6、攀爬脚手架、设备不登高; 7、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8、高压线旁无可靠隔离安全措施不登高; 9、酒后与体能情绪不佳者不登高; 10、照明不足和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雪冰冻时,露天不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