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ea and the Rules of its Determination
作者:黄影[1]
作者机构:[1]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天津300204 出版物刊名: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页码:133-154页 年卷期:2019年 第5期
主题词:低潮高地;领土属性;占有;海洋法;国际法;南海仲裁案
摘要:低潮高地是随着现代海洋法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概念。低潮高地与岛屿概念的剥离以及沿海国管辖权的扩张,引发了低潮高地的领土属性争议。占有虽然是与低潮高地领土属性密切相关的概念,但并非其判断标准。现阶段条约规则从侧面映射了低潮高地的领土属性,而司法实践并未在该问题上形成一致的态度和做法。低潮高地领土属性的确定规则,应从领土法和海洋法的双重视角加以审视,同时也必然要求将不同地理形态的低潮高地,置于海洋法所确立的不同性质的海洋区域中考虑。南海仲裁庭对南海各岛礁单独定性的做法无视南海群岛的整体性,因此在确定其领土属性问题上存在严重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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