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 年 月 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巨大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分红权和股权的激励。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激励分红权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 激励股权:指拥有公司法规定股东所拥有的合法权益的公司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后期可在工商注册登记为实际股东。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和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和分红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期满两年后受赠甲方20%股份的激励股权,本协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乙方变更为甲方工商登记中的股东。
2.甲方每年(以一个会计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分红权的份额。具体分红约定如下:
2.1若甲方年度总利润在人民币5万元(包含)以内或者亏损的情况下,乙方不享有利润分红的权利,也不承担甲方的亏损。
2.2 若甲方年度总利润超过人民币5万元,先扣除人民币5万元利润归甲方所有,剩余超出部分的利润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包含)以内,乙方可得剩余超出部分利润的40%作为分红分配。
例如:年度利润为人民币6万元时,乙方可得分配为人民币(6-5)*40%=0.4万元。
2.3若甲方年度总利润超过人民币5万元,先扣除人民币5万元利润归甲方所有,剩余超出部分的利润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包含)时,乙方可得剩余超出部分利润的50%作为分红分配。
例如:年度利润为人民币12万元时,乙方可得分配为人民币(12-5)*50%=3.5万元;
2.4若甲方年度总利润超过人民币5万元,先扣除人民币5万元利润归甲方所有,剩余超出部分的利润金额超出人民币10万元时,乙方可得剩余超出部分利润的55%作为分红分配。
例如:年度利润为人民币16万元时,乙方可得分配为人民币(16-5)*55%=6.05万元。
2.5甲方在每年1月15日前结算乙方上一年度的分红。
3.甲方及甲方法定代表人(100%持股股东) 承诺,若乙方按照该协议履行义务后,甲方无论以后公司股权如何变更,均应提前告知其他股东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并保证乙方之权益,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遭受损失,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一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和分红权,但需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和分红权:
(1)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4)劳动合同期未满 2年 ,且未获公司同意,擅自离职或辞职的; (5)违反劳动法等法规规定,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解雇的; (6)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激励股权的终止 1.自动终止
双方同意,以下任一情形发生的,本协议将自动终止,且任何一方均不对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若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
(2)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子公司通过一个交易或一系统相关交易出售、出租、转让、独家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几乎全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整体资产,乙方的分红权也应一并转移,如不能转移,由交易双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本协议约定的分红归属日尚未到来或者届满之前,甲方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但在破产、
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以前,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相关的分红。甲方在自己申请破产、解散、注销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甲方或甲方股东存在侵权乙方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协议终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合意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税费承担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产生应由其承担的任何税费的,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保密义务
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以及乙方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本协议其他方的所有商业秘密为保密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乙方承诺,未经本协议其他相关方的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两年内有效。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 3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或者激励股权,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生效
1.与本协议相关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及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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