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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目录外药品采购制度

2023-03-24 来源:乌哈旅游


人民医院目录外药品采购制度

人民医院目录外药品采购制度

医院的药品采购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有下列情形的,药品采购需采取备案制度。

1、未参加招标的药品(新药),相应没有替代品种的; 2、中标药品缺货,需另行采购的; 3、特殊情况下用于抢救的药品。

备案采购程序:相关科室科主任提出申请,由药剂科主任确认签字,再由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方可采购使用。 消毒药品采购、保管制度

1、消毒药品采购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药库禁止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产品。

2、消毒药品的采购途径应以国家的各级医药站和医药公司为进货主渠道,严禁从个人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

3、采购消毒药品必须强调质量,入库前严格验收。严防伪劣药品流入医院。

4、药库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并对供应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察、评价。

5、购进消毒药品时,须向供应方索取每个批次消毒药品质检报告单。

6、加强消毒药品的入库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质量可疑的药品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得购进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7、药品仓库应具备相应的面积,并具有冷藏、防潮、防冻、避光、防风、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以保证库存药品的质量。

8、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明显的警示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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