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矿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矿业技术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共青团矿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指导的,全院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是学院广大学生联分院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学院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院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第二条 社联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广大同学”为目标,坚持“在发展中求特色,在特色中求发展”的方针和社团分类引导的管理原则,大力推进学生社团的繁荣与发展。不断健全新时期高等院校校园文化“一体两翼”的格局,大胆实行学生社团二级管理模式,在各分院成立分会(以下简称分院社联),并直接指导分院社联工作。
第三条 矿业技术学院社联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代表矿业技术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学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积极支持和参与学院各项涉及学生社团工作的改革,配合学院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院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社团联合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社团开展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题的独立性。社联必须经常向社团通报情
况,听取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校社联及分院社联汇报工作,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社联的工作。
第六条 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
项规章制度。 (二) 遵守院社联章程,执行院社联及分院社联决议,参加社团
联合会活动。 (三)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四) 维护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
助。 (五) 维护院社联及分院社联的荣誉和利益。
组织纪律
第七条 社联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每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布置传达学校关于社团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社团工作的信息。社联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社联章程和管理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长期不遵守有关章程、管理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经社联委员会内部表决多数通过,社联有权做出处理。
第八条 社联主席团下属各部门成员以及有关会员单位必须遵守社联主席团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长期不履行有关规章制度或违反校纪校规者,社联主席团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必要时有权免除其职务,并通报其所在分院。
第九条 社联主席团成员如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联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报团委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社联主席团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委员会从社联会员单位或主席团下属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主席团成员。
第十一条 社联主席团下属部门成员因故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向社联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十二条 社联委员会、主席团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重大决议的表决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一般性决议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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