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积案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促进均衡结案,提高结案率,根据我院实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决定开展案件集中清理活动,特别是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本次积案清理的重点是所有超审限未结的审理、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时间为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8月10日。
二、目标任务
(一)对超六个月未结审理案件,特别是超一年以上的未结案件进行彻底清理,活动结束,超审限案件清理率要达100%。新收案件结案率要达到85%。
( 二)对超执行期限的执行案件,特别是对和解或中止后又恢复执行的实际未执结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执结率要达到70%;新收执行案件结案率要达到70%。
三、方法步骤
(一)摸底清查阶段。各业务庭要迅速部署,对本庭未结案件逐案登记,摸清底子,全案排查。要按照立案庭案件管理系统统计,逐案落实到每个承办人,按照审限期内、超三个月、超六个月、超一年以上的分类填写登记表,明确清理案件范围数量,逐案分析具
体原因,讨论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对每一起清理范围内案件均做到 “三定”,即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实行一案一表,并将未结案件明细于6月9日前报审管办,由审管办汇总后进行通报。
(二)集中清理阶段。本阶段自6月9日起至8月9日。各庭对清理出的未结案件,要先明确结案时间,限期不能结案的,由指导小组研究结案方案,仍不能结案的,向审委会汇报,由审委会集体研究结案方案。要全面彻底清理积案卷宗,决不允许存在档案卷、抽屉卷。各庭要每周向审管办报告结案情况及下周工作打算。
(三)总结检查阶段。各业务庭要认真总结开展案件清理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于8月10日前向审管办报送本庭室清理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清理措施、清理成果、未结案件不能审结的主要原因)。要认真研究分析案件长期未结的原因与对策,形成总结报告。8月中旬,院里召开积案清理活动总结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检查指导,推进清理进度。本次活动成立积案清理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对积案清理工作统一领导。积案清理工作实行分管院领导包案负责制,业务庭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案件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院领导和业务庭主要负责人要准确掌握积案清理范围和目标,深入一线指导,加大检查力度。
(二)强化责任意识,层层抓落实。案件清理活动领导小组要对未结诉讼案件进行认真排查、分析。各业务庭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亲自办案,加强指导协调。各庭要结合实际进行案件庭内分流,活动期间庭室负责人办案数量不得少于本庭人均办案数的50%。要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确保审判、审批各个环节高效运转。要认真做好报结案工作,确保电子
卷宗与纸质卷宗同时报结。
(三)认真分析案件未结原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对于因审判人员懈怠造成案件久拖不决的,活动领导小组要对承办人进行思想教育和监督,必要时更换承办人。要集中力量清理“骨头案”、“钉子案”,影响审理进程事由消失的,要尽快结案。要坚持质量、效率并重,保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注重分析制约诉讼效率的主客观因素,找准造成长期未结积案的主要症结,探讨机制性解决办法。
(四)加强考核通报,严肃责任。各业务庭要紧盯清理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时序进度,切实抓好推进和落实,确保完成清理任务。各业务庭将结案法律文书及时报送立案庭和审管办。从活动开始,审管办每周对各庭工作进度进行专项通报。本次清理工作纳入庭室、个人业绩考核。所有积案,经审委会认定能够结案而未结的,取消承办人评先树优资格;确实不能审结的案件,要逐案向审委会说明原因;对弄虚作假的,故意隐瞒积案不报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责任人评先树优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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