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
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经营负责人熟悉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掌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产品的性能、特点、储存及燃放知识。
二、认真执行安监部门下达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
三、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渠道进货,由供货方送货上门,保存好进货单据;决不从不法渠道进货,不经营假冒、伪劣、违禁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存放做到防潮、防热、防雷、防击、防火、防破坏;不得超量储存,实行专店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五、灭火器必须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经营场所张贴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六、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疏散逃生。
七、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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