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导师上岗遴选与聘任办法
(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和《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聘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实施细则》(西交校研[1995]1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
1. 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
(1)担任博士生导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博士学位,年龄截止到退休前4年,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足的精力投入指导。
(3)具有研究生的培养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完整的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承担过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4)目前承担有国家级(主持或主研前三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或重大工程项目(主持),4年来本人年均科研经费10万元(工科类),或2万元(文科类),或5万元(其它门类)以上(以科技处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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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4年来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理工类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
①论文及专著。检索(SCI、EI)刊物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检索刊物论文1篇(第一作者)和其它国内核心期刊论文5篇(第一作者);或国内核心期刊论文10篇(第一作者);或国内核心期刊论文5篇(第一作者)及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编)。
②结题、专利及获奖。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2项;或主研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3项;或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排名前三名,省部级排名第一)2项;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其它专利5项。以上均以证书为准。
人文社科类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
①论文及专著。检索(SSCI、SCI、EI、A&HACI)刊物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检索刊物论文1篇(第一作者)和CSSCI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CSSCI论文6篇(第一作者);或CSSCI论文4篇(第一作者)和其它核心期刊论文6篇(第一作者);或CSSCI论文3篇(第一作者)及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编)。
②结题及获奖。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2项;或主研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3项;或获省部级社科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排名前三名,省部级排名第一)1项;或获省部级社科三等奖(排名第一)2项。以上均以证书为准。
说明:原博士生导师发表论文可为第二作者(本人指导的博士生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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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硕士生导师上岗条件
(1)担任硕士生导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截止到退休前3年,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足的精力投入指导。
(3)具有研究生的培养经验,至少应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承担过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4)目前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或主研前三名)或重大工程项目(主持或主研前三名),3年来本人年均科研经费5万元(工科类),或1万元(文科类),或2.5万元(其它门类)以上(以科技处统计为准)。
(5)近4年来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理工类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之一:
①论文及专著。检索(SCI、EI)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国内核心期刊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编)。
②结题、专利及获奖。主研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2项;或获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其它专利3项。以上均以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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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之一:
①论文及专著。检索(SSCI、SCI、EI、A&HACI)论文1篇;或CSSCI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CSSCI论文1篇(第一作者)和其它核心期刊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编)。
②结题及获奖。主研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研完成省部级项目2项;或获省部级社科三等奖以上1项。以上均以证书为准。
说明:原硕士生导师发表论文可为第二作者(本人指导的硕士生为第一作者)。
二、研究生导师上岗遴选与聘任
1.首次招生博士生导师上岗遴选与聘任
(1)凡第一次申请招收博士生者,需在每年1月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填写《首次招生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校学位办复查。校学位办将申请者的材料上网公布,接受监督,同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资格认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我校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及同行专家意见,对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通过者报校学位办。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格按照我校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多数通过),通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同意后予以公布。
2.原博士生导师上岗遴选与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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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已指导过博士生、申请下一年度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需在每年1月填写《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简况表》。
(2)各院(系)根据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进行初审,各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核,报校学位办进行核查,并予以公布。
3.硕士生导师上岗遴选与聘任
(1)凡申请上岗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需在每年1月填写《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简况表》。
(2)各院(系)根据硕士生导师上岗条件进行初审,各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核,报校学位办进行核查并予以公布。
4.外单位兼职博士生导师上岗遴选与聘任
(1)必须是我校的兼职(顾问、名誉)教授,并且是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中经验丰富具备指导博士生条件的学者、专家。
(2)必须与我校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建有产、学、研合作关系)。被推荐人必须与我校相关学位点签定合作协议书,明确培养职责,落实研究课题和科研经费。
(3)必须由我校有关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提出书面推荐报告,说明需聘请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理由,经校学位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评审范围。
(4)除和本校申请人一样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合作协议书、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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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顾问、名誉)教授的聘书(复印件)、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以及有关学位点学术带头人提交的推荐材料。
(5)外单位兼职博导必须配备校内责任导师联合指导培养博士生。
5.引进人才等特殊情况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办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同意批准。
6.只有遴选通过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同意批准的研究生导师方可上岗招生。
7.每位研究生导师最多只能在2个一级学科招收研究生。
8.每个学科研究生导师数根据学科水平、发展规划进行控制。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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