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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区域实践及理论反思吉林

2022-04-07 来源:乌哈旅游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区域实践及理论反思吉林

摘 要 借鉴新制度主义理论观点,将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基础要素作为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分析框架。以此框架分析我国区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实践,其呈现三个特征:以规制性权威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建立,以规范性角色建构推动校企合作制度形成,以文化—认知观念对接推动校企合作制度扩散。反思实践,有三方面值得关注:借鉴他域经验时需要进行他域解构与本土重构;政策制定与实施时要关注企业家的情感需求和反应;要关注自下而上的各组织和行动者的制度变迁诉求。

关键词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新制度主义;制度要素

制度可以解释为:“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1] 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而言,其具有跨界的性质及多元组织互动的特点,并且具有使用、产生、分散和消耗物质资源的质性,因此借用这一制度定义,可以较适切地分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基础要素及运行机制。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基础要素

(一)规制性基础要素

规制性基础要素的特征之一,就是强调明确的、外在的各种规制过程,包括强制性规则、法律法规、监督、奖惩和权宜性策略反应[2]。诺思指出,“正式规划能够补充和强化非正式约束的有效性。它们能降低信息、监督及实施的成本,并因而使非正式约束成为解决复杂交换问题的可能方式”[3]。也正是由于规制性要素能起到强制机制作用,因此很多研究者在分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时,均指出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缺失及政策体系不健全、不配套是其首要原因。作为规制性要素的核心成份,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是校企合作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当前,教育部正在着手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同时还在进行《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力争使校企合作在立法层面予以确定。这将成为校企合作制度化的重要标志。

(二)规范性基础要素

“规范系统包括价值观和规范。所谓价值观,是指行动者所偏好的观念或者所需要的、有价值的观念,以及用来比较和评价现存结构或行为的各种标准。规范则规定事情应该如何完成,并规定追求所要结果的合法方式或手段。”[4] 由此可以看出,规范性基础要素不仅指确定目标、获得收益,也明确了达成这些目标所采取的适当方式和方法。对于校企合作这一组织场域,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学生是场域中的行动者,也是各利益相关者。在这一组织场域中,如果不同行动者所持有的校企合作价值观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各行动者所具有的特定权

利和责任便会被确定,即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各种角色便会被正式建构,而各行动者便可以支配一定程度的物质资源。如果各行动者所持的价值观存在差异或分歧,那么各种角色及其分工便无法确立,也必然会导致校企合作无法展开。从实践来看,明确的角色分工及职责定位等会对校企合作行为施加一种限制,但同时也会赋予校企合作行动者某种力量,即对于各行动者既给予特权也施加义务。当前,诸多研究者呼吁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及《职业教育法》中对于校企合作中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清晰界定,但仅此还不足以达到规约、规范和引导校企合作行为的目标,以什么样的价值观去评价校企合作行为及评价校企合作行为的标准如何,仍需加以研究并以符号系统表征出来。

(三)文化—认知性基础要素

制度主义者一直强调文化—认知性要素的重要性。无论是社会学家,还是组织研究者,均认为制度的文化—认知要素构成了关于社会实在性质的共同理解,以及建构意义的认知框架。在这些研究者看来,在一个行动场域,意义产生于互动之中,并且用来持续理解不断的互动。对于校企合作来说,只有当校企双方达成对于校企合作性质的共同理解,以及对其价值和意义的深度认知,才能够形成一种应然的合作惯例。然而,企业和职业院校属于两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各自在很大程度上受其长期形成的信念体系和文化框架制约,对于校企合作情景是什么及应是什么会存在不同的理解,这种文化信念的差异性极易导致校企合作行为的瓦解。因此,只有努力构建校企双方共同的文化信念,通过遵守共同的情景界定、参照框架,才能使校企合作获得合法性,而这种合法性是一种“最深层次”的合法性,“因为这种合法性依赖于前意识的、被视为当然而接受的各种理解或认知框架”[5]。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述三大基础性要素都有其各自的特征和运行模式,只有这些制度基础要素结合在一起并充分发挥作用,校企合作制度化才能发生,这也是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必须解决的三大关键性要素。

二、区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实践范式

(一)以规制性权威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建立

“强制手段的使用如果要有效果,就必须提出相对明确的要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重要的制裁惩罚。除此之外,还需要使用一种重要的权力机制。”[6]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的程度会受到这些权力机制的影响,而很多区域也正是以法律程序和政府政策来规约、激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目前,强化地方立法,出台相关政策,推进资源互补,推动校企联姻,已成为各地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基本路径。比如,2009年宁波市在全国率先为校企合作立法后,辽宁省的沈阳和大连、河南省的开封和三门峡、浙江上虞、河北唐山、福建厦门等市以及陕西省也纷纷出台了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强化权力机制的影响,不仅体现在立法层面,还体现在其他权力资源的整合、联动及其共同治理层面。如,浙江省针对本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对本省的校企合作提出具体促进政策,明确界定了政府、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系和职责(更多时候规制性制度要素是与规范性制度要素结合在一起的),取得了较好效果。为更有效地促进区域校企合作,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两个关键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和中小企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共同推动校企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这在全国属于先例。2011年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这是国内第一个由行业制定并组织实行的校企合作办法,对各地及国家层面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的建立也有很强的启示意义。参考文献

[1][2][4][5][6][7][8][9][美]W·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M].第三版.姚伟,王黎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56.60-61.63.165.142.144.62.63.

[3][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韦森,译审.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65.

[10][11][美]罗纳德·哈里·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盛洪,陈郁,译校.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5.7.

Regional Practice of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he Theoretical Reflection

ZHOU Jing

(Jilin Teachers’ Colleg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Changchun Jilin 130052, China)

Abstract Drawing the viewpoints of new institutionalism theory, this paper regards the regulative the normative, and the culture-cognitive elements as the analysis framework for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alyzing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regional vocational education through the framework, three characteristics is found: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school-enterprises cooperation institution by regulative authority, promote the formulation of school-enterprises cooperation institution by the construction of normative character construction and promote the diffusion of school-enterprises cooperation institution by the linkage of culture-cognitive concept. Through the reflection on practice, it is found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it is necessary to launch the other region deconstruction and the local reconstruction while drawing lessons of other regions; it is necessary to pay attention to entrepreneurs’ emotional needs and response while formulating and implementing policies; it is necessar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pursuit of institution changes of bottom-up organization and actors.

Key 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new institutionalism; institution elements

收稿日期:2014-01-10

,主持人:于志晶;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3BS79),主持人:周晶;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一般规划课题《区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主持人: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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