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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确认书

2021-10-17 来源:乌哈旅游


股权转让确认书

转让方:黄耀武(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受让方:林 婵(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经转让方、受让方正式确认,转让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20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受让方于2013年10月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公证书号码:XXXX),后因XXXXXX(原因),未能在决议变更后30天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现公司全体股东及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对该转让事项予以确认,并愿承担迟延办理工商登记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原股东及新股东签字: 深圳市广兴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2013年10月9日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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