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检须知
一、报检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在济源市境内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电梯的施工单位。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二、报检分类
1、安装监督检验:
安装监督检验是指电梯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济源市特检分院对安装过程进行的查证性检验。
2、改造监督检验:
改造监督检验是指电梯改造过程中,在改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济源市特检分院对改造过程进行的查证性检验。
3、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是指电梯重大维修过程中,在重大维修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济源市特检分院对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查证性检验。
三、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的区别
电梯的改造: 部件调整 参数调整 不管左栏所列部件是否变更,致使以下参数等内容发生变更,应当认定为改造作业: 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轿厢重量 以下部件变更型号、规格、致使右栏列出的电梯参数等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认定为改造作业: 改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造 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电梯的重大维修: 部件调整 参数调整 不变更右栏列出的参数等内容,但需要通过更新或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重者调整以下部件(保持原规格)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轿厢重量 大务,应当认定为重大维修作业: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维曳引机、控制柜、导靴、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修 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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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维修: 部件调整 参数调整 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对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防爆介质、轿厢重量 不变更右栏列出的参数等内容,但需要通过更新或者调整以下部件(保持原型号、规格)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应维当认定为维修作业: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靴、防修 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液压泵站、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梯级或踏板、梯级链、滚轮(主轮、副轮)、扶手带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日常维护保养
部件调整 不变更右栏列出的参数等内容,需要通过调整以下部件(保持原型号、规格)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应当认定为维修作业: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靴、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梯级或踏板、梯级链、滚轮(主轮、副轮)、扶手带 参数调整 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对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防爆介质、轿厢重量 四、报检时间要求
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施工单位应当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
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济源市特检分院申请施工监督检验。
五、报检单位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电梯的施工单位。
六、受理时间要求
对于资料齐全能够当场受理的,应当当场受理;不能当场受理的,受理人员应当向报检单位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原因;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受理后应当向报检单位出具受理回执函。
七、检验时间和报告出具时间要求
1、正常情况下,报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济源市特检分院将与报检单位约定具体检验时间,安排检验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验。特殊情况我所会及时通知报检单位,并说明原因。
2、现场检验完毕后,对于检验人员提出的问题,报检单位应于检验完毕10个工作日(或检验人员限定的整改期限)内将问题整改情况反馈至济源市特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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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检验及对报检单位整改情况确认完成后,或者报检单位在限定的整改期限未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我所的,济源市特检分院将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八、电梯检验时需携带的资料(注:以下“*”项资料需要准备复印件交我所留存。) 1、报检受理资料
序号 1 2 3 4 5 6 报检申请 安装(大修、改造)告知书 资料名称 要求 按表格要求填写、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原件 存档情况 制造许可证和安装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安复印件上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装的还应有委托书)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及证件复印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 电梯整机型式实验合格证或报告 各个部件型式实验合格证:①门锁装置②限速器③安全钳④缓冲器⑤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有)⑥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⑦驱动主机⑧控制柜⑨整机型式实验合格证。 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施工方案(及改造或重大维修清单) 买卖合同和安装合同 机房井道布置图 复印件上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复印件上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复印件上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7 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8 9 10 11 12 复印件上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原件 复印件上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原件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有需由使用单位提原件加盖使用单位,制造单位,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 施工单位公章 2、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
序号 资料名称 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实验合格证 要求 存档情况 1 复印件上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2 有效期内的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复印件上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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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现场提供的需存档的资料
序号 1 2 3 资料名称 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 电梯施工质量证明书 其它资料: 要求 原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签章 按表格要求填写、签章 存档情况 4、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现场需要查看的其他资料
序号 1 2 电气原理图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证 使用登记资料(如有) 记录表格样本(包括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其它资料:
资 料 名 称 3 4 5 6 7 九、报检地址与联系方式
地 址:济源市黄河大道中段699号。 报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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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程序
1、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持相关资料到济源市特检分院申请监督检验。
2、济源市特检分院业务室工作人员审查报检资料的齐全性,对报检信息无误、资料齐全的,给予受理,收取监检费用,并发放受理回执函;资料不齐或报检信息有误的,则不予受理,将资料返回报检单位补正后再申请。
3、济源市特检分院业务室将受理的相关资料转交检验室,由检验室负责人分配检验任务,确定检验时间。
4、检验人员接到检验任务后,与受检单位联系,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向受检单位发放检验意见通知书说明中止检验的原因,待现场条件具备后,受检单位重新约定检验时间。
5、检验工作结束后,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特检分院将于检验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6、检验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项时,凡遇A类检验项目不合格时,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现场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向受检单位发放检验意见通知书,说明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并限定问题的整改期限。
7、受检单位接到检验意见通知书后,应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将问题逐一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济源市特检分院。
8、检验人员对受检单位按期反馈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后,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出具相应结论的检验报告。
9、受检单位超过整改限定的期限后,济源市特检分院将于整改限定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同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安全监察机构。
10、济源市特检分院业务室工作人员通知受检单位的报检人员持报检凭证领取检验报告。
11、对于已经注册的电梯,在领取检验报告的同时,可一并领取安全检验标志;对于尚未进行注册的电梯,在领取报告时,告知受检单位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后,再来济源市特检分院领取安全检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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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工作流程
受检单位 携带相关资料 申报检验 工作人员审查 资料齐全性 资料齐全受理报检 资料不齐 (收费,发放受理回执不予受理 函) 检验室 安排检验时间 资料审查及现场检验 不具备 合格 有不合格项需整改 检验条件 发放检验意见通知书 开具检验意见通知书 说明原因 受检单位组织 重新约定检验时间 整改反馈情况 整改期限内按期整改反馈未在整改期限内反馈或 且进行了有效整改 未进行有效整改 检验员对整改出具检验结论为 情况进行确认 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按要求出具相应 检验结论的报告 通知受检单位 上报安全 监察机构 领取报告 通知受检单位领取报告 已注册 未注册 到安全监察机构 特检分院业务室办理注册登记 打印安全检验标 志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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