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郴州)项目工程桩对孔探岩工程 工程地点: 郴州市国庆路与北湖路间,兴旺街以南 合同编号: BBGZY-CZG-025(2) 发包人: 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人: 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公司 勘察证书等级: 甲级 签订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岚园路4号胜利商业文化广场五楼 签订日期: 20XX年11月26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及内容.......................................................................................................... 2 2. 资料提供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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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勘察成果提交 .............................................................................................................. 3 4 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 3 5.工程款计算及付款方式 ............................................................................................... 3 6.发包人责任 .................................................................................................................... 4 7. 勘察人责任 .................................................................................................................. 4 8.违约责任 ........................................................................................................................ 5 9. 未尽事宜 ...................................................................................................................... 5 10.其他约定 ...................................................................................................................... 6 11.争议的解决.................................................................................................................. 6 12.合同生效与终止 ......................................................................................................... 6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住所:郴州市国庆北路3号北湖区工商银行8楼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1000000051722 法定代表人:周梁
勘察人: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公司(以下简称勘察人) 住所:郴州市七里大道188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1001000003666(4-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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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证书等级:甲级 法定代表人:李定桥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郴州)项目工程桩对孔探岩工程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郴州)项目由发包人与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方共同委托勘察人承担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郴州)项目工程桩对孔探岩 任务。发包人负责支付和承担本项目工程桩勘察工程费用的52%,其它的48%的勘察费用由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勘察人另行签订协议支付费用。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勘察内容
1.1工程名称:步步高置业•新天地(郴州)项目工程桩对孔探岩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郴州市国庆路与北湖路间,兴旺街以南 1.3工程规模、特征: 高层框架 1.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设计部门提供的勘察任务书执行,1)、探明并进入完整中风化灰岩,主楼部分取芯完整岩石长度>6米、裙楼部分取芯完整岩石长度>5米; 2)、桩径为0.8-1.1米钻探1个孔,桩径为1.2-1.8米钻探2个孔,桩径为1.9-2.0米钻探3个孔。
1.5预计勘察工作量: 约15000 米。
1.6严格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XX(20XX版)》、《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72-20XX)及其他强制性文件执行,并提交符合勘察任务书及设计需要的经图审批准的合格勘察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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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需查明 每个基础范围内岩溶的发育规律、基本形态、规模大小、洞穴顶板岩层厚度、完整性、洞内充填物性状 。
1.7承接方式: 双方协议综合单价包干 第二条:资料提供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根据不同勘测阶段的任务要求,提供下列资料(加“√”者): 【√】1、工程勘察任务书 【√】2、勘察范围地形图 【√】3、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4、 勘察报告
2.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基准点资料。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内地下已知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4以上资料在发包人未提供的情况下,由勘察人及时自行收集以确保勘察工作按期完成,勘察人承诺不向发包人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条:勘测成果提交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捌份并附内容一致的光盘电子版文件(不得加密),发包人要求增加份数的,另行收取工本费。
第四条: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20XX 年 10 月 5 日开工, 20XX 年 12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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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提交正式的经图审批准的勘察成果资料;
4.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如遇不可抗力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工期顺延。
第五条:工程款计算及付款方式
5.1本工程采用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土层、岩层合并计价):80元/米包干。综合单价包括机械进出场费、施工打孔费、实验费、资料费、验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野外作业等所有与勘察相关工作费用,除此发包人不再为勘察人计取任何费用。
5.2合同价款
5.2.1勘察工程预计合同总价为壹佰贰拾万元(含税固定综合单价G预计勘探钻孔总长度)。勘察工程结算总造价=含税固定综合单价G实际完成勘探钻孔总长度。
5.2.2本合同费用占本工程勘察总价的52%,总额为人民币陆拾贰万肆仟元整(624000元),最终以实际完成勘探钻孔总长度按比例计算。
5.3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时期为:勘察人完成350个探岩孔的野外探岩任务并且完成按照项目区块划分的第一区块探岩孔的野外工作探岩任务,自双方确认工程量且勘察人提供发票之日起15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本合同已完工程量的60%勘察费用。第二次付款时期为勘察人完成所有野外工作且勘察人提供发票后15日内支付至本合同已完工程量的60%勘察费用。第三次付款时期为提交勘察成果及结算资料勘察人提供余下金额的全额发票后15日内,发包人支付至本合同总勘察工程款的95%。剩余5%工程款在项目主体工程出正负零后一次性付清。
5.4勘察人按上述约定付款时间分批开具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税务发票,发包人收到该发票后向勘察人付款,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
5.5勘察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从勘察人勘察进度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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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本工程不计进出场费,即使分2次进出场,也不计算二次进出场费(任何一次都不计)。
第六条:发包人责任
6.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应以工程勘察任务书的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6.2发包人按时提供勘察范围内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发包人负责提供给勘察人三通一平勘察作业场地。
6.3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发包人同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的,发包人对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6.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工的,工期顺延,3天以内的不计误工费,超过3天的按 天计算误工费。
6.5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勘察成果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6.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勘察人责任
7.1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一旦入场施工,视同认可现有场地条件及以后可能发生变化的现场条件已达到工作条件要求。
7.2勘察人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成果须通过具有专业资质图审机构的质量合格审查并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并对其负责。
7.3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及时无偿给予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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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勘察过程中,勘察人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及时反馈情况并提出适当的调整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正式变更手续。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增加勘察工作量,发包方有权对勘察人擅自增加的工作量不予支付费用。
7.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工作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7.6承担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7.7负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参加需要参加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出具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7.8负责办理本工程及工程成果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允许补充勘察一次,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承担预估合同价等值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8.2发包人延期支付勘察工程款超过15日的,勘察人可相应顺延工期。
8.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每日减收勘察工程款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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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措施的,一经发现报监管部门处理,勘察人工作人员违反发包人现场管理制度的每人次扣减500元,直接从勘察工程款中扣除。违反达三次或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勘察人应退出施工现场,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承担预估合同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8.5勘察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金、礼品、银行卡、购物卡、有价证券或者通过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发放报酬及打“业务牌”的形式送钱物等,也不向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宴请、请钓鱼、旅游和各类娱乐消费活动,如有违反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将勘察人列入黑名单,不再开展业务合作。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0.1勘察人切实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确保勘察过程无任何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勘察人负全部责任(含地下生化、毒气等)。
10.2勘察人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基础施工、地基验槽、竣工验收等工作,免费提供与上述工作相关的岩土工程技术咨询工作,如未履行相关义务,发包人有权扣除预留勘察费并要求勘察人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10.3每个孔的实际钻孔深度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验收、签字确认以后,方为有效数据,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予结算。
10.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已进行勘察工作且合格的,根据合同约定单价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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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办理备案或公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12.2本合同签订地:湘潭市岳塘区岚园路4号胜利广场五楼。 12.3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勘察人 贰 份。
发包人名称: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勘察人名称: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郴州市国庆北路3号工商银行8楼地址:郴州市七里大道188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郴州分行郴南支行开户银行:郴州市工行苏仙支行 帐号:43001502270059688888帐号:1911023009024925176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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