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划出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划入方): 法定代表人:
为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增加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依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阜蒙县国有资产整合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资产划转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资产划转内容
协议附表中列明的国有资产产权为本次划转内容。 二、 划转条件
本次划转为无条件国有产权划转,甲方继续拥有该资产的使用权和维修管护权,在甲方使用该资产时因各种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和相关责任完全由甲方全权承担;因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灾害和损失、建筑物损毁及造成的重大事故、人员伤亡等均由甲方完全负责;甲方无权损毁,无权拆除区域内的建筑物,无权将资产用于抵押或出售,如有上述行为须经乙方授权并出具乙方的授权书方可执行。
三、 本协议签定后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划转手续。 四、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政府 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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