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大宗商品采购工作,强化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大宗物资和临时物资采购的管理。 三、管理方式
公司成立由董事长、综合部、财务部、经营发展部组成物品采购工作审批小组。所有对外采购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正当的方式实施采购。必须遵循“品种规格对路、价格合理、品质优良、数量适当、交货及时\"的采购原则选择供应商,通过电话询价,网络询价,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做好准备的基础上,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厂商进行业务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核定价格与质量要求。
四、物资采购审批和采购
集团各子公司、各部门需要采购本部门需要的大宗商品,首先由使用部门向综合部提出采购申请,综合部会同经营发展部、财务部对须采购的大宗商品的数量、种类、规格、
价格、采购渠道进行市场调查筛选,确定需要采购大宗商品的数量、规格、价格、供应商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交由综合部进行统一采购。采购物品要严格验收,入库物品到货后,由保管员对照单据逐一核对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凡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当立即要求供应商调换合格商品再进行验收,否则,应予全部退货.
遵守采购工作纪律,物品采购主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纪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得委托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办理采购任务;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以虚高的价格套取回扣、折扣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私自接受对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