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统一和规范项目部范围内班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确保劳务人员的正常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特制定工资保障制度。
第二条 班组应依法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动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分部备案。劳动合同应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和时间。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从事高空、高温和中夜班作业构劳务人员,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津补贴。
第三条 班组应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和加班工资支付规定,严禁违法安排劳务人员超时工作,确因施工需要安排劳动人员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只能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条 班组中的劳务人员的工资由各分部代发,每月初由班组做好上月劳务人员的工资清单(班组队长签字)报分部财务部,分部财务部审核、确认后直接发放到每个劳务人员的手中。班组中劳务人员的工资款额从班组上月的劳务款项中扣除。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工作任务的劳务人员,分部应按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付清全部工资。班组与劳务作业人员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
付清劳务人员工资。
第六条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项目部通过对分部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分部在工资支付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分部不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欺诈或威胁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等行为,项目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 分部应在开户银行设立工资基金专户。项目部按工程合同价格和工程进度按时足额拨付工程备料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分部应将工程费用中的人工费单列,按期划入工资基金专户。
第八条 加强对工资基金专户的管理。工资基金要专用,不得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分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项目部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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