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核实方案
篇一: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初步核实)工作流程图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初步核实)工作流程图
篇二:关于 XX 同志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
纪检监察有关公文写作要求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一、标题
要反映出是对何人何问题(如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再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等)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二、导语
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况,即应写明违纪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和领导,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的方式方法及起止时间。
三、被初核对象的简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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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经历及职务、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应说明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
四、初步核实的事实
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对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
简略地叙述。
五、处理建议
要根据初步核实结果,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对要立案调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和性质的依据;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不需立案调查,但需做出批评、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是否需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
六、署名
应写明承办人的单位(职务)、姓名及制作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时间。
立案呈批报告
一、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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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写法是:“关于对××同志(或××组织)××问题的立案呈批报告”。
二、批准立案单位
立案呈批报告制成后需要主送的单位。如“县纪委常委会”或“县委常委会”。
三、案件来源
写明对从各种渠道反映党组织或党员的违纪事实进行初步核实的缘由。
四、被调查对象的简况
写明被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受过重大奖励或惩处等。
五、初步核实后的主要问题
应写明经反映并初步核实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应概括说明问题是否存在、重要情节、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一般采用分列的方法,把问题按性质和程序,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略说明。应注意这一部分不能写成详细的案件调查材料,选择出主要问题,交待出结论与结果即可,不必过多介绍经过。
六、拟办意见
应写明立案的具体依据和立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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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束语
一般用“妥否,请批示。”
八、附材料
将附在立案报告后面的材料名称分别列上,主要包括反映、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材料。
九、署名
包括提出立案调查的部门名称、时间及盖章等。
立 案 决 定 书
一、标题
一般写法是“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或xxx监察局)关于对xx同志(或xx组织)xx问题的立案决定书”。
二、受文机关名称
写明立案决定所要通知、通报的单位名称。
三、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立案所依据的党纪政纪条规、何时(写清年月日)经何种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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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要立案调查的是何性质的问题。
四、署名
包括决定立案的纪委或监察局,领导签发的时间。
五、抄送单位
一般为县委组织部或人劳局。
调 查 方 案
主要包括:
一、需查清的主要问题
二、调查的方法、步骤
三、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
四、办案人员的组成和领导关系
五、应注意的事项
案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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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
应当鲜明地反映出问题的性质,明确表达“作者”的意图。一般应写成:关于何人何问题的调查报告。例如:《关于××同志××问题的调查报告》
二、开头
应开门见山,言简意明,直截了当地反映实质问题,不要在文字上绕圈子。一般的开头形式是:
1、概括介绍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的根据、调查的目的、调查人员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调查的主要方式、调查结果等;
2、概括介绍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三、正文
基本要求是:观点明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条理分明、联系紧密、内容充实。对所要表述的内容要按主次重轻和不同性质、特点,合理地安排好内部次序,组织好内部结构,处理好衔接与照应。可采取两种方法安排正文内容:一是按照事件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或时间的先后顺序去写。使
篇三:第2章 关于初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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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关于初步核实
1.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核查举报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有利于初查组对问题的性质和程度进行有效判断,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2.初步核实的主要流程
2.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
关键点:使用“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系统”录入举报反映相关问题的简要情况,生成《重要信访拟办单》(附模板1),由经办人填写拟办意见,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审批。根据领导批示,办理方式分为自办和转办。自办件,制定《初步核实呈批表》(附模板2),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呈纪委书记审批。转办件,使用“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系统”生成《转办单》(附模板3),转下级纪委核实并提出转办意见,转办材料包括《转办单》、举报材料原件等,转办单位保留转办材料的复印件。
2.2确定初步核实人员;
关键点:核查组可由承办的纪检监察部门单独抽调人员组成,也可抽调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核查组不得少于两人。
2.3核查组制定《初步核实方案》(附模板4),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阅,并报纪委书记批准后实施;
2.4实施初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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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在不妨碍初核工作的情况下,可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
组织或行政负责人通报情况;
2.4.2向知情人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
2.4.3核实方式
2.4.3.1到有关单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账目以及到现场勘查等;
2.4.3.2与知情人谈话。谈话应个别进行,不能采取由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当面对质或开座谈会的形式,必须制作谈话笔录(附模板5),由被谈话人审阅签名并加盖手指模确认;
2.4.4深入群众调查核实;
关键点:深入群众调查核实要以听取群众反映为主,切忌透露举报件的有关信息。
2.5初步核查结束后,核查组要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附模板6)
2.6对初步核实结果的处理
2.6.1党纪案件的处理
2.6.1.1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不实的,纪检监察部门除应当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外,还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部门严肃追究。核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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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批准后予以了结。
2.6.1.2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附
模板7),建议有关党组织与被反映人诫勉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讨;对被反映人的工作和职务进行调整;以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等。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应当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纪检监察部门。
2.6.1.3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以立案,进入立案程序。
2.6.1.4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
2.6.2政纪案件的处理
2.6.2.1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不实的,纪检监察部门除应当向被反映人所在部门说明情况外,还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部门严肃追究。核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程序予以了结。
2.6.2.2认为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制作《监察建议书》(附模板8),建议有关部门与被反映人诫勉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讨;对被反映人的工作和职务进行调整;以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等。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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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3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
案,进入立案程序。
2.6.2.4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
2.7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三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初步核实的,经本单位纪委书记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必须书面上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
2.8 经初步核实后,认为可以了结的信访件,需在“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管理系统”录入核实结果,形成《处理结果拟办单》(附模板9),由承办人加意见,经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纪委书记审批后,予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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