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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标 签】中国石油化工,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颁布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冀国税函﹝1999﹞35号【发文日期】1999-02-24【实施时间】1999-02-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石家庄、沧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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