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
**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 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公司(院、中心),各经济实体: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建质〔2019〕1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该通知,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违规租赁使用超期服役或存在设备重大质量缺陷的起重机械;无证人员从事起重机械拆装作业或操作;未对起重机械拆装作业进行过程监管;未按规定开展内控检验、未经验收和登记备案就投入使用;顶升加节及附着装置安装或架桥机纵移过孔后检查验收流于形式;多台塔式起重机及龙门吊同场作业不落实相关防碰撞措施;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起重机械带病运行;违规调整或拆除起重机械安全装置,超载、超范围使用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基础、轨道施工安装不符合规定,龙门吊非工作状态未停放到指定位置、未加紧夹轨器;高处作业无上人通道、作业平台及相关安全防护措施,违规使用非载人建筑起重设备设施进行吊人或载人等突出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起重机械进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进场核查确认制度。切实加强起重机械租赁及相关专业分包管理,在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由分包方自带起重机械的专业分包合同前,必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拟租用或分包方拟自带的起重机械进行实物考察,确认其机械状况能满足要求时,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相关专业分包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经考察认可的设施设备编号及基本信息和特征图片。所有起重机械(包括分包队伍自带设备)进场时,必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严格合同约定对其进行核查验收,确认符合合同约定时方可允许入场。
(二)强化设备选型定位责任落实,加强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管理。进一步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起重机械选型及现场安装位置选择方面的技术决策责任,确保机械性能满足施工作业需求和安全使用规定。严格对照安装使用条件及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审查起重机基础设计方案和安装拆卸方案,监督经审查批准方案的执行。
(三)切实加强安装拆卸过程监管,突出关键环节风险控制管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及附着装置安装、架桥机纵
移过孔时,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危大工程作业过程旁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查验和核实相关安拆人员持证情况,严禁无证上岗。塔式起重机群塔及龙门吊多机作业或周边有高耸建筑及高压线路时,必须结合现场实际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防碰撞及区域限制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装及顶升、使用运行等环节的统一协调指挥。
(四)严格执行检验验收备案程序,强化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基础施工和龙门吊轨道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作业。安装结束后的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验监测、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登记备案后方准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每次顶升加节或附着装置安装、架桥机每次过孔完成后,必须认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天检查起重机械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必须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规程,并将相关要求列入租赁合同或分包合同的补充协议,督促操作人员(司机)或“机长”切实落实好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修制度,认真编制定期检修计划,并督促出租单位或分包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安排(委托)专业维修人员,对施工现场所有在用起重机械进行检修,确保起重机械机况良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严惩违规调整或拆除起重机械安全装置,超
载、超范围使用起重机的行为。严禁不执行防风稳固措施(如:龙门吊非工作状态不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夹紧夹轨器等)。
(五)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时,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部位,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人员上下通道和作业平台。塔式起重机塔身必须安装操作人员上、下防坠生命保护装置,塔身超过独立高度时,必须为操作人员设置合理的登塔安全通道。严禁采用非载人起重机械进行吊人或载人,严禁操作人员上、下塔身不按要求系挂安全带。
三、信息收集与总结提高
(一)各单位从9月开始,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电子版)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二)2020年1月5日前,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总结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
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建质〔2019〕160号)
**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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