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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须知

2021-08-12 来源:乌哈旅游


送货须知

1. 送货人员.车辆必须遵守本物流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物流中心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

2. 送货人员进门时应先在门卫处根据货量及是否自行卸货领取号牌,然后将车辆停在指定待收货区,并凭借号牌将送货单据交往ASN单打印处,依次序等候收货。

3. 本中心收货原则:

A) 厂家及各供应商直接送货的,要提前核对送货的各种信息,其商品必须与商务部订单相符才收货,将生产日期抄在随货单据上,随货单及药检报告信息必须准确,字迹清晰,加盖鲜章,未满足收货条件的不予签收,且不予暂存货品。

B) 物流公司送货的,必须有注明我公司收货的货运单才收货。

4. 除与公司商务部及本物流中心有协议外,其他由送货人员自行卸车,并按验收员要求分品种批号等信息按码盘规则码盘。(待定?)

5. 送货人员在使用本物流中心的装卸工具时,要注意小心爱护避免损坏。

6. 来货商品必须包装完整,无污染破损,若发现商品存在污染破损及褶皱等问题,须开箱进行处理:

A) 厂家或一般货运公司送货的,对于检查后未达到收货标准的商品进行拒收处理,

并在签收单据上写明拒收原因(与商务部签订协议的商品特殊处理)

B) 由铁路(火车北站),邮政(包括EMS)等特殊单位送来的商品,则要在签收后与商务部沟通再做出处理。

7. 收货后我公司只在一份收收货凭证(货运公司送货要返厂家签单除外)上进行签收并盖收货章。

8. 收货完成后送货人员以送货时领取的号牌作为出门依据。

9. 本物流中心收货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中午吃饭时间除外),节假日时间只有值班人员进行值班收货。

注:以上为本物流中心基本送货要求,若有变更本中心会及时做出变更通知,希望广大送货人员支持与理解

四川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江物流中心

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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