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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通微博的思考

2020-06-10 来源:乌哈旅游


当司法遇上微博

——对法院开设微博的思考及建议

自从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首次尝试注册并发布微博后,全国法院系统陆续掀起了开设微博的热潮,部分省市法院自上而下统一行动,构建起了一个网络自媒体时代司法与民意对话的桥梁。据统计,至2013年底,全国法院系统开设官方微博已近千家,法院通过微博发布新闻及审务信息渐成常态。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要求,我院于2013年底开通微博,目前已开设“微发布”、“微新闻”、“微交流”等6个栏目,每日平均发布微博15条,拥有粉丝数6万6千余人。笔者从管理我院微博的实际经验出发,对微博工作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

一、环境与现状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必不可少的日用品。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18亿,并继续呈现较大幅度增长态势,而其中微博用户的数量已经超过5亿。

“微博”是一个以个人面向网络的即时广播。它简单、便捷、时效性强。在微博上的每个人都是一个节点,用发微博客的方式将事件、心情、评论等内容发布给自己的听众,如果听众再形成转发,则能形成几何基数的增长,甚至达到“一呼万应”的效果,其影响力之广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媒体。法院主动占领这块阵地,可以掌握话语权,引领舆论导向,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和最高院的要求,全国各级法院都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司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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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活动,而其中司法微博的开通,更拉近了法院与公众的距离。它使得法院的日常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化,加深了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这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无疑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以博友为代表的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与日俱增,他们可以通过司法微博这一平台,就倍受社会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与法院进行互动交流,对司法系统的腐败现象予以关注和鞭笞,这对司法权力的运行也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

二、价值分析

(一)法院开微博是趋势。去年6月,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微博群建设推进会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和过问法院微博建设工作,把官方微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把官方微博建设成回应群众呼声、落实司法公开、展现法院形象、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新的重要舆论阵地。”微博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信息发布和网络沟通交流的主流方式之一,具有不可替代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法院要适应现代社会舆情爆发的节奏,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就要主动涉足其中,积极探索。

(二)法院开微博是阳光司法的需要。英国著名法官G·休厄特说过:“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司法权是一种公权力,直接关系到公民权益和社会正义。法院开设微博,就是将司法权置于阳光下运行, 在祛除司法神秘主义的同时,使公众近距离感受司法正义的产生过程,让司法走近民众,让民众知晓司法、参与司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规则置于阳光下,通过社会监督,更好地提升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这在当前的司法改革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法院开微博是了解民意的需要。法律本身就是民意淬炼的精华。随着司法微博的开通,民意表达的方式和渠道越加便利化,社会公众参与司法的热情空前高涨。法院在扩大与公众互动交流途径的同时,也能以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去聆听公众最真实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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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社会对法院工作的关注点和兴趣点,真正为司法汲取更多的民间营养和大众智慧。“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要想让法律永葆生机和活力,司法工作就需要源源不断的探索和创新,而这些来自外部的声音恰恰是最好的方法和手段,极大地促进了法院的审执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媒治”与“法治”。微博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够成为司法公开、实现正义的法宝,也可能成为左右舆论、干预司法的利器。微博平台上的言论纷繁复杂,有的比较偏激和片面,容易给司法造成舆论压力,使“媒治”影响到了“法治”。诚然,“媒治”的出现为很多普通人,尤其是为弱势群体争取到了发声的机会,获得了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关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从这点看,“媒治”是很大的进步。但是,令人深感忧虑的是,“媒治”越来越受到民众,特别是草根阶层的青睐,甚至出现了宁愿相信媒体也不相信法律的极端思维,无疑,这是对“法治”的严重挑战和警告。

(二)疯狂的大字报。微博上没有隐私,它传递信息的同时又是一个舆论场,博文一旦发出,就面对着无数的陌生人,其效果更类似于新时期的“大字报”,但却具有远超大字报的传播能力。其传播边界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一个村、一座城,而是延伸至网络的无限空间。一个匿名的小号在微博上微微一“晒”,就能引发轩然大波,直接导致“表哥”、“房叔”、“万宁校长”等被秒杀的经典案例。

(三)盲目的转发。微博140字的发帖限制,确实能够说清楚在何时何地的何人何事,也能够完整表达出个人的喜怒哀乐,更能对事件进行精要的评论,但是绝对不足以给出具体事件的终极性报道。可网友们不在乎!一个吸引眼球的标题,加上一些片面的甚至是不属实的细节片段,最后再来一些煽情的或批判性的言论,足以让海量的转发效果先于缜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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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思考而到达。转发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就是来打酱油的”,这种看客的心里和理智的缺失无疑是微博平台上的一大弊端。

(四)无法预测性。难料,是对微博传播最好的描述。我们永远不会知道微博上会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什么事,事情的影响范围有多大,后果有多严重,我们所能做的只有尽快的知悉与及时的处理化解,而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怀疑、猜忌、语言暴力和舆论审判。

四、思考和建议

微博时代已经到来,网络上人人是媒体,个个是记者。为加强法院微博运用,发挥法院用微博展示形象、沟通民意的重要功能,笔者有建议如下:

(一)实行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微博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微博发布的信息选取、发布更新、交流互动,以及问题解决和信息反馈机制;做好各项网络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与各级法院、平面媒体、微博达人间共同构建信息通报机制,联动处理各类舆情问题。

(二)加强微博管理团队的建设。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微博管理人员除具备必要的网络技术知识外,还需要熟悉法院工作本身的运行规律。同时,应加强对微博管理团队的集中培训指导,采用专人管理,明确任务分工,提升团队应对处理舆情的意识和能力。

(三)积极组织微博活动。要善于多设议题,合理引导网民参与司法活动;多发布民众关切的内容,燃起网民热情,调动网民积极性;要善于互动,增强语言的亲和力与感染力,拉近与群众感情距离;要丰富微博互动的方式,积极采用投票、问卷、问答、跟帖等多种形式听取网民意见,让更多的群众热情参与法院微博的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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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会做一个理性派。不盲目参与网上骂战,不发表带有倾向性的言论,不急于回应网民的挑衅,不针对不完全的新闻事实发表激烈观点,不跟风趋同乱下结论。同时,应努力避免官话、套话、空话,而使用口语化、大众化、通俗化的生动语言,真正实现与民众的互动。

总之,法院开微博是一种魄力,更是一种智慧,其利大于其弊。通过微博,司法机关每多公开一条信息,谣言就会减少一大片;司法公开每迈出一小步,法治建设就会迈出一大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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