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借款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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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37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部分银行贷款。
王开田 李林章 王培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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