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有限公司 承包人: 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土方工程。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建设用地范围植被处理、场地平整及土方回填、压实。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各种管理费用均包括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乙方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等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9月26日。 竣工日期:2011年10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本工程土方回填图纸等工程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2原场地植被的处理:乙方采用机械推平杂草并碾压,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填土报价内,不另计算费用;
3.3填土范围:按照图纸定位点坐标,现场放点定位,范围内土方满填,不得少填;
3.4填土完成面标高:要求填土完成面与场地边市政公路相平,路边已设标识点(黄海高程约3.00米),按规范验收,平均标高不低于此标识点高程;
3.5土方平整及压实:施工单位采用推土机、挖土机平整,行走过程压实土方,压实遍数不少于5遍,平整度误差小于10cm;
3.6填土材料:要求土质均匀,适合绿化种植土,不得含有生活垃圾、淤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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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块等杂质,土源质量应经建设单位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回填。
第四条 施工措施
4.1乙方在施工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为由要求延长工期、增加费用或降低工程质量;
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维护市容、环保措施,包括土方车辆运输途中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撒漏、扬尘、污水的排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负责土方运输沿线道路以及施工现场四周的清洁工作,土方运输车辆必须有盖,土方车辆在出工地现场前必须冲洗清洁,应在限速内行驶,在有特殊要求的区域或时段禁止鸣喇叭;
4.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协调处理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等关系;
4.4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内及周边管线设施的保护,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5施工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乙方应按政府规定排放或外运;
4.6以上所述施工措施(但不限于)所发生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施工措施费。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伍拾陆万元整。 (小写):¥560000元。 折合单价为:23.46元/m3 。
5.1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价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5.2本合同因场地回填标高变更而发生土方工程量增减,其费用按折合单价予以调整;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在开工前2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1套。
9.2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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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在接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3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9.4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9.5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
10.2 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措施;
10.3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10.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服从甲方管理;
10.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6 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0.7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设计、;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10.8 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给予补偿;
10.9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1)身份证;2)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3)居住证; 若不符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10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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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10.11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半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甲方。
10.12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面解决。
10.13 乙方必须贯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0.14 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11.1付款:
1)开工10个工作日内付10万元; 2)完工后10天内支付贰拾万元;
3)余下工程款在完工后60天内付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 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酌情决定处理方式,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2.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
12.4 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12.5 由于乙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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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3.1 《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2 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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