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朝代赋税
2024-04-01
来源:乌哈旅游
朝名分配方式 代 称 国家对人民的剥结果 削 西周的井田制根据剥削对象的不同,有两种不同的区划,一种是“十夫有沟”,即国中平民的份地。其收井田制是西周奴隶制国家入要上缴国家十的土地制度。国家在修筑水分之一,作为贡渠和道路时把土地划分为税,以充军赋。一西周后期,私田出现,厉王霸占新兴贵许多“井”字形方块,故称种是“九夫为为井田。井田制的土地所有井”,为野中庶人族的私田,划为国有,在实行“藉田制井权属于国家,亦即属于周西田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各级之田,其中百亩为着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和井田制破坏周 制 贵族,让他们世代享用。他公田,八家皆私百的事实。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土地所们只有享用权而无所有权,亩,同养公田,公有制的主导形式,它遭到破坏,也就预所以不准转让和买卖。为了田也叫“藉田”,示着奴隶制危机的到来。 充分发挥地力,并规定了定就是借助民力耕期“换土易居”的分配制度。 种公田,实行集体耕耘,藉田的收入全部被奴隶主掠为己有,这实际上是一种劳役剥削。至于庶人耕作的那一小块土地,只是作为维持简单即农业奴隶耕种度”的同时,有向私田征税。这就意味的再生产条件,并不属于他们所有。此外,庶人还要服各种无偿劳役,尽各种贡纳义务。奴隶主贵族及其国家对他们操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屯田制是曹魏政权以军事强制形式将农民束缚在建安元年,曹操为解决军粮土地上进行地租供应的困难和安置流民推剥削的一种土地行屯田制,开始在许昌附近制度。民屯按土地屯田,后又向各地推广。屯的实际收获量向田区不隶属于郡县,直属中官府分成交纳田央的大司农,由典农中郎将屯曹田魏 制 种,屯田区的土地所有权属年,曹魏政权对编于封建国家。屯田客(农民)户的自耕农通过按军事编制固定在土地上,调租制进行剥削。一般不服兵役和徭役,专门规定田租每亩每从事农耕。军屯以军营为单年交纳粟四升,户位进行生产。 调平均每户每年交纳绢二匹、绵二斤,废止了汉代征理,屯田分民屯和军屯两民对分。建安九或典农校尉,屯田都尉管民四,用私牛的官业生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租,用官牛的官六屯田制的推行对安置流民和恢复发展农收的口赋和算赋。此外,农民还要分担各种徭役。 西晋政府在颁布占田法令的同时,颁布了课田和户调法令,以次对农民进行剥削。课田,是征课田租之意,即是政府按照规定的田亩数向农民征收田租。每个丁男(16岁至60岁)课田50亩,占田制对官僚、士族所占的土地、人口西晋统一后,晋武帝太康元丁女课田二十亩,规定了一个限额,对其兼并土地有一些年(280年),颁布了占田次丁男13岁至15限制作用。同时,占田制规定农民和课法令。规定男子可占田七十岁,61至65岁)占西田晋 制 地的一个指标,至于农民是田的田租,平均每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出现了一个短否占足规定的数量,政府并亩纳粟八升,比曹暂的安定局面,这就是史书上所说的不过问。 魏高一倍。户调,“太康繁荣” 是征收户税的制度,规定丁男作户主的,每年交绢三匹,绵三斤。户主是妇女和次丁男的,户调折半交纳。边远郡县交丁男户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的户调。西晋户调比曹魏增加了。 田是政府规定农民占有土女和老小不课。课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西晋初年社亩,女子可占田三十亩。占课田25亩,次丁数量的土地和缴纳固定的租税,从而调田的数额,使农民有可能依法占有一定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颁布均田制,规定:15岁以上的男子授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倍,因为要休北魏在颁布了均耕,都加倍授田。初授田的田制的同时,通过人,男子授桑田二十亩,不租调制对农民进宜种桑的地方,男子授麻田行剥削,规定一夫十亩,妇女五亩。露田不准一妇(每户)每年买卖,身死及年满70岁时,出帛一匹、粟二归还官府。桑田“皆为世石。15岁以上的未均田制的实施,使一部分荫户脱离了地业,身终不还”,可以买定婚男女四人,从事主的控制,变成均田户,使一些荒地被均额二十亩的不足部分或卖北田有余部分,“盈者得卖其魏 制 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分别相当于一夫奴婢和耕牛亦授田,奴婢授一妇的数量。均田生产的发展是有利的。 露田的办法同普通农民一制以计口授田的样,人数不限,田地归奴婢形式,将农民束缚主人掌握,如再卖身别主,在土地上,让他们需将田地还官。4岁以上的开垦和耕种土地,耕牛一头授田三十亩,以四以增加国家的租头为限。官吏给公田,从刺调收入。 史到县令,按官职高低分别授田十五顷到六顷,作为俸田,离任时移交下任,不得专卖。 北均北齐的均田制规定:一夫授北齐规定:率人一北齐通过均田制的推行,来劝课农桑,齐 田露田八十亩,妇女四十亩。床(一夫一妇)调发展农业生产,使农业得到恢复发展,了,提高了他们生产的兴趣,这对社会耕牛二十头,租调田户的剥削限额,农民的负担相对减轻耕织的奴婢八人,开垦出来;同时租调制规定了政府对均北制 奴婢依良人,限数与在京百绢一匹,绵八两。北齐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到周 官同。丁牛一头,授田六十垦租二石,义租五破坏。 亩,限止四牛。又每个给永斗,奴婢各准良人 北周实行均田制后,促进了关中地业二十亩为桑田,不在还授之半,牛调二尺,区的经济发展,使国力一天天强盛起来。 之限,非此田者,悉入还授垦租一斗,义租无之分。土不宜桑者,给麻田,升。 如桑田法。 北周规定:农 北周的均田制规定:已民自18岁至64岁婚的丁男授田一百四十亩,都要缴纳租赋,已未婚的丁男授田一百亩,另婚丁男每年纳绢有宅地,但无桑麻地。 一匹,绵八两,粟五斛;未婚丁男减半,自18岁到59岁的男子,要服力役二十至三十天。 武德七年(624年)颁布了唐在颁布均田制均田令。均田制规定:(一)的同时颁布了租百姓授田:18岁到20岁的庸调制对农民进中男和21到59岁的丁男授行剥削。规定授田均田制的推行,使农民多少得到一些土田一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农民不管土地财均业田,可以传子孙;八十亩产多少,每个每年定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唐 田为口分田,死后还官。老男、一律向国家纳租制 残疾、寡妻妾、杂户、官户、粟二石;绸绢二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使政府收入迅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地。唐朝的租庸调制,特别是庸不再规工商业者和僧道,亦分别授丈,绵三两或布二速增加,国力也日益强盛起来。 给数量不等的田地。(二)丈五尺、麻三斤;贵族官僚授田:贵族依爵位服役二十天,若不高低分别授永业田一百顷服役,每天纳绢三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八尺或布三尺七寸九品授永业田六十顷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同职事五分,叫做庸。贵族官僚享有免纳官;勋官授永业田三十顷至租调和不服徭役六十亩。在职官有多少不等的特权。 的职分田,田租补充俸禄,离任移交,各级官府也有多少不等的公廨田,田租作办公费用。(三)允许土地买卖: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自由出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者准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碾硙者准卖几分田。买田不得超过本人应授田数。 唐朝安史之乱之后,国家财两税法还规定了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制“以丁身为本”政危机加深。在这种情况征收方式和数量。的征税原则,“唯以资产为宗”,重视下,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规定户税征钱或实际纳税能力,意味着封建政府对人民建议,于建中元年(780年)折征绢帛,户无主的人身控制有所减弱,也多少改变一些两推行了两税法。规定:“量客,人无丁中,一负担不均的现象;量出制入,取消力役,唐 税出以制入”,按预算支出总律以贫富为差,分以实物为主,兼收货币,在税制上也是法 额来确定两税总额,分摊给九等户征收。地税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一大进步;无论主各州;只征户税和地税两征粮,以大历十四客户和不定居的行商一律征税,扩大了项,“其租庸杂徭悉省”;年(779年)垦田纳税范围,增加了政府收入。实行两税分夏秋两季征收,故称“两数为准;不定居的法后,政府年收入增加了一倍以上。 税法”。“夏税无过六月,商贾,税三十分之秋税无过十一月”。 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之与定居者负担均等。 一条鞭法将赋与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役的征收合而为正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推一,开始以土地的行了一条鞭法。主要内容多少作为税收的有:(一)赋役合并。政府依据。但是不能认将各种名目的田赋、徭役合为从此户丁就不并征收,并将部分丁役负担再是封建政权剥摊入田亩。如何摊法,各地削对象了,只是户执行不一,有的地方以丁为丁银额不是完全主,有的地方以田为主,个出于户丁,而是把别地方也有全部摊入田亩一的。(二)官府雇工服役,条 明 鞭农民可以出钱代役,不再直采用“丁六粮劳动力,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由于赋税征银,对促进货币地租的发展和部分农作物的商品化也有一定作用。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接负担力役。(三)田赋征法 四”,也有的“丁银。田赋中除政府所必须征田平均分配”,不收的米、麦之外,其余一律管各地在实行中用银折纳。(四)赋役征收如何不同,但把户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丁的负担部分归除了明初通过粮长、里长办之于田地是一致理征解赋役的办法。一条鞭的。一条鞭法规定法将赋与役的征收合而为“一概征银”,但一,开始以土地多寡作为税一般说来仍是征收的依据,这是对赋税制度收实物,那些方物的重大改革。 土贡更是不用说加给了田地。有的弱,为城镇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多的其中的一部分转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和了社会矛盾。它还实行徭役征银办法,分差役摊入田亩之中,在一定程度上缓入,是国库收入大增。一条鞭法把一部一条鞭法的推行,首先保证了政府的收了。 清政府规定的“摊丁入亩”,一雍正时,清政府采取了“地般的和平均的数丁合一”、“摊丁入亩”的字,是每亩的赋银办法,把康熙五十年固定的一两摊一钱二厘地丁银,平均摊入田赋银中一多银。无地农民不清 丁并征收,简称“地丁制仅在租佃地主土银 度”。地丁制度是明代一条地时,要向地主交鞭法的继续和发展,它和一50%甚至70%的私条鞭法一样是保证封建政租,而且还要负担府赋役剥削的财政措施。 地主转嫁而来的各种加派和徭役。 束缚又有所削弱。 轻了一些负担,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基本上被废除,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减收入。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的人头税 清政府实行地丁制度后,保证了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