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特别说明:签订本劳务合同的前提是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建设单位(下称业主) 签订了 工程承包合同,乙方承认并确认甲方承包该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劳务承包范围: 劳务承包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 日。
经双方协商,按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甲方按 付 给乙方工期奖。
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办理工期签证,顺延合同工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 2、甲方变更计划和设计而影响施工; 3、甲方未按期拨付劳务费用影响施工; 4、临时停水停电一天以上;
5、其它非乙方责任影响施工,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1. 6工程质量等级: ;
1. 7合同价款:
本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1.8乙方投入施工人数: 人。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 本合同;
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中标>;
4. 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 工程劳务量清单;
6. 确定劳务报酬的工程预算书; 7. 图纸;
8.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适用标准及规范:
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其他标准及规范; 第四条施工前期工作
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甲方负责与业主联系办理。爆破许可、用火限制区域的动火许可、夜间施工及其它施工必须的手续等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统一交纳后,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在拨付乙方劳务费时扣除。 完成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责任和费用以及完成时间和要求: 第五条甲方责任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设立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经管、动力、资料、行政等职能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施工图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并在 天内审核完毕;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及时办理乙方各种报告、签证等,甲方提交的变更、技术交底以及有关文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甲方接到乙方书面报告48小时内应予答复。如未答复,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协助乙方办理暂住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六条乙方责任
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接到图纸 天内编制出施工劳务预算,提交甲方审核。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每月23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运,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要在5天内报甲方办理完毕,否则不予认可;
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七条工程结算
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之日起 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 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 天内进行审查核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56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劳务结算价款的,视为认可乙方的结算书;
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 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A、固定劳务总价;B、固定劳务单价,按实确认实物量或定额工日或建筑面积;C、劳务预算加现场有效签证;D、劳务预算加包干系数。 计量规则: 劳务费标准: 劳务费内容:
劳务费调整的范围、条件及方法: 第八条劳务工作质量与验收
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乙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质量约定为优良的,要达到优良标准,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对重大、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承认其竣工日期;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二年,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 第九条安全施工
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必须按照建设部“一标五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紧急补救
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现场管理
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要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施工步调;
甲乙双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设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区。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甲方供应以下材料: 。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
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办理领用手续,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
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收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
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修、保管; 乙方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办理;
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发生损坏丢失,负责赔偿;
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如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工程的保修
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书起7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理,其中人工费用从保修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保修内容、范围: 保修期限: 保修金数额:
保修金支付:保修金从乙方劳务费中扣留,保修期满 年返还 %;保修满 年,业主支付给甲方后10日内将余额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与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按业主支付情况,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费和按业主赔偿情况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乙方代购的材料已经订货的,自行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甲乙双方协商,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与仲裁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而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承担责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偿付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 的逾期违约金;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进行返工修理,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及工期拖延责任。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按本条第六款执行;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应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设施工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它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及业务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要甲方签证时,必须在每一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手续,必须由指派专人签字认可,签证只签实物量,过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不仅无效,还要按签证额加倍处罚。 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声明:本合同及一切附件、涉及本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一切协议等资料,必须加盖甲方法人单位公章方有效。甲方经办人必须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法人代表>,其行为才被认定为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 本 份;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 第二十一条附加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通 讯 地 址: 通 讯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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