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投资环境,为各类企业和投资者的各项建设项目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行政服务,按照“根据需要、委托代办、事后跟踪、全程服务”的原则,制定郸城县全程代办实施办法如下:
一、代办范围
凡来我县的各类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我县确定的重点项目,均属全程代办的范围。
二、代办内容
(一)企业注册登记审批
1、办理程序。投资者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投资代办委托书→填写投资代办申请表→分解审批事项→(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注册登记;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银行办理开户手续)→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所需前置要件。
(1)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3)合同、章程、协议;
(4)投资主体的法人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投资主体的资信证明; (6)验资报告;
(7)企业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等有关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个人简历;
(8)住所厂址使用证明;
(9)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10)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书、证明等;
(11)行政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前置要件。 3、办结时限。县属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审批权限以外的属上级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在法定的时间内代理办结。
(二)项目建设行政审批 1、办理程序。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者申请→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投资代办委托书→填写投资代办申请表→分解审批事项→[环保局出据环评审查意见(含水利局水土保持意见),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出据土地及规划预审意见;财政局出据资金审查意见]→发改委立项→(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使用证》,有关窗口单位核发建设许可证)→组织招投标→建设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生产性项目。投资企业申请→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投资代办委托书→填写投资代办申请→分解审批事
项→[环保局出据环评审查意见(含水利局水土保持意见),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出据土地及规划预审意见;财政局出据资金审查意见]→发改委组织论证、批复项目→(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使用证》,有关窗口单位核发生产许可证)→组织招投标→建设局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所需前置要件。
(1)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3)土地预审通知单、环境评价报告; (4)立项或初设批文; (5)建设资金的法定证明;
(6)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用地图;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0)行政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前置要件。 3、办结时限。属本县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上级审批的,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三)办事群众的各种证照办理
群众申请→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投资代办委托书→填写投资代办申请表→分解审批事项→相关部门窗口直接办理→办事群众在中心银行窗口交纳相关费用→发证→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三、代办程序
行政服务中心内设的业务服务股,负责全程代办服务的受理、联络、协调、督办、管理、跟踪问效的工作职责。各窗口单位都要设立代办协调员,由各窗口的首席代表担任,代办本部门需要出据办结的各项行政审批业务。全程代办制分为代办预审、受理审批和批件送达三个阶段。
(一)代办预审阶段。由投资者向业务服务股提出投资代办申请,提交行政审批前置要件,与业务服务股签订《投资代办委托书》。业务服务股按投资者所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有关单位窗口的代办协调员召开并联审批会议,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的发展规划,对投资者所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所提供的前置要件进行联合会审,并形成书面决议。对通过会审且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业务服务股向行政审批部门代办协调员下达《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进入受理审批阶段;对前置要件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业务服务股向投资者下达《投资代办补件通知书》;对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且未通过会审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业务服务股向投资者下达《投资代办退办通知书》,并说明退办的原因。
(二)受理审批阶段。行政审批部门按照业务服务股下达的《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中所明确的审批事项,立即着手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若需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本部门的代办协调员代办。行政审批结束后,由代办协调员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批件、《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一并送交业务服务股,并向财政局窗口提交各类收费意见。业务服务股在《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上签署办结确认意见后做为原始资料归档。
(三)批件送达阶段。投资者持财政局窗口开具的《投资代办缴费通知书》到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清各项规费,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在验明缴费证明后向投资者送达各项行政审批批件。
四、代办制度
(一)并联审批制度。投资项目手续,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程代办,各相关部门提供从立项到开工的全程办理服务。就是由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同步审批,限期办结,超时默认,违规问责”,保证县级权限之内的各种手续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县级权限之外的各种手续,由相关部门负责在法定时间内办好。并联审批中,实行“缺席默认制”、“超时默认制”、“一费制”和“服务承诺制”。
(二)实行“一费制”。在办理投资审批项目中,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应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
费和工本费,由财政局窗口统一核算,业主一次性到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清。
(三)特事特办制度。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可采取“先受理,后办理”的超常规运作方式,促成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审批权限外的,涉及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投资项目成功落地、健康发展;对引进的重大项目,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实行特事特办。
(四)审批事项公示制度。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将本单位的项目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使全程代办服务置于投资者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五)定期联络制度。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办结的投资项目,实行定期联络制度,采取建立领导接待日、发放征求意见表、定期走访企业等办法,实行跟踪问效,为企业生根、发展、发财提供全程、优质的服务。
(六)违规追究制度。中心纪检组(监察室)、督查股和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全程代办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为全程代办服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代办过程中出现的超时办结、违规收费、吃拿卡要、推诿刁难或其他梗阻现象,要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对责任人和有关责任领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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