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公消 [2009]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
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大队、各消防重点单位:
自今年2月20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业主和消防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排查并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遏制了重特大火灾高发的势头,保持了火灾形势的稳定。但是,由于整治时间较短,很多隐患仍然无法按时整改到位,一些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不落实,公众聚集场所大面积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的问题仍然突出,火灾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公安部消防局决定将整治时间延长至5月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确保专项整治质量。国家四部委已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时间延后至5月底,任务特别重的地方可以延后至6月底。因此,各地消防大队和各重点单位要根据实际,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的原则,调整工作部署,
保质保量的完成整改任务。
(二)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新修订的《消防法》将于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消防法》规定广大的社会单位作为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防火、初期火灾扑救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按照新《消防法》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因此,各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本单位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工作。
(三)要采取强硬的措施。针对场所中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窗帘、幕布,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务必在5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未完成阻燃处理的易燃可燃材料一律进行拆除处理。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各消防大队要坚决给予停产停业,并抄送相关部门给予取缔。
(四)要严格把关。要从严控制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使之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除地毯可以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外,其余装饰材料必须送正规厂家处理,处理后必须送福建省消防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并提供检测报告后,方可安装。安装完毕报消防部门验收,由消防部门进行抽检送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要确保整治期间消防安全。各重点单位要确保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证畅通,疏散走道上有台阶要全部改成斜坡;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认真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积极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各地消防部门要积极深入重点单位开展灭火演练,特别是要对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和地下建筑的最高、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场所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和部署。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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