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水晶堡项目
公寓室内、公共部分定购砖合同
甲方(购货单位):珠海新木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单位):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单价如下表
序号 规 格 产 地 佛山 佛山 佛山 佛山 佛山 江门 福建 单 价 (元/块) 14.50 14.50 3.50 1.65 2.80 9.70 14.00 备 注 米黄色 米白色 白色 含加工费、米黄色 1 600*600抛光砖 2 600*600抛光砖 3 300*450瓷片 4 300*300防滑砖 5 600*120脚线砖 6 600*600仿古砖 7 600*600木纹砖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
以上单价包提供发票(以公司财务要求为准)。 以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样板款式为标准,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产品质量属“优等品”。
三、产品的交货方法、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承担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
2.交货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03号(中珠·水晶堡)
3.运输费用承担:送货的运费和装卸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提供适当、安全的地方存放货品(卸货存放点在10米内)。
四、产品的交货期限:2009年3月15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按甲方所需货品的数量准时到货。 五、货款的结算
1.乙方第一批货进入工地后,货款留待第二批货进入工地后结清;而第二批货款留待第三批货进入工地后结清,如此类推。
2.乙方全部货到齐后,需预留叁万元(¥30000.0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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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水晶堡项目定购砖合同
六、产品的质量争议和索赔
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并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两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不能按时交货等原因导致甲方工程延误竣工时间,每逾期一天,按总供货款的10%罚款。 七、其它
1.由于不可抗力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分歧,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交易完毕(含付清货款)本合同自行作废。 八、补充协议
其它约定:
甲 方:珠海新木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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