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
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程序
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
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
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 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
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
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qq.com;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qq.com );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 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
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获奖学金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进取。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
5.学年内: ①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②无旷课现象。 (二)具体条件 1. 一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良好),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2. 二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中),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3.三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4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4.凡符合评定条件的,按名额数,以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从高到低来确定。如遇到上一等级的名额没有评足时,可在下一等级中增加相应名额。
5. 获得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学科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的学生(团队前三名的主要参与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发给丽水学院一等奖学金证书(此奖学金名额不占二级学院奖学金名额)。
6. 获得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学科竞赛二、三等奖的学生(团队前三名的主要参与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发给丽水学院二等奖学金证书(此奖学金名额不占二级学院奖学金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4%,每人每学年奖励14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6%,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每学年奖励300元;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丽水学院奖学金,只发证书; 贫困学生获得丽水学院奖学金,其奖金按照《丽水学院助学金资助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发放。 三、奖学金评定的要求和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以上条件,可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2.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班级为单位,结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体情况开展评选。
3.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批,学校统一发文表彰。
4.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时间在下一学年的9月份进行。
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比奖学金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进取。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
5.学年内: ①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②无旷课现象; ③无挂科现象。 (二)具体条件 1. 一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中),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2. 二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3.三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4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单科无不及格,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
4.凡符合评定条件的,按名额数,以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从高到低来确定。如遇到上一等级的名额没有评足时,可在下一等级中增加相应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2%;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0%; 三、奖学金评定的要求和程序
1.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班级为单位,结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体情况开展评选。
2.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生科审批,分院统一发文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无奖金。
3.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时间在下一学年的9月份进行。毕业班学生不参与评定。
四、本办法从2007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开始实施,适用对象为丽水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由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实现我校培养目标,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优项目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包括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先进班级、优秀寝室。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评定比例
第三条 在本学年(优秀毕业生为在校期间)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备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优秀毕业生”等个人奖项资格。
1.受过处分者(校优评选不含大一期间受记过以下的纪律处分); 2.有旷课记录者; 3.有不良诚信者;
4.所住寝室二次被列为整改寝室的。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比的基本条件和比例
1.品德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好:学习刻苦,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均在班级前25%,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中以上,具有较好的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科技与学术活动。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以上,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心理素质。
4.三好学生评比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本条件和比例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担任寝室长以上(含寝室长)职务1年以上(含1年),勤于职守、乐于奉献,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服务于同学”的思想,工作有实绩。
3.学习努力,本学年各门成绩合格。具有较强的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科技与学术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及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5. 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二级学院学生数的8%,(其中至少3%从寝室长中产生)。 第六条 单项奖评比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在社会工作、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受到国家、省、地市级表彰或为学校带来良好的社会影响,且各门成绩考核合格。
2.单项奖具体设项:学习成绩优秀奖、技能奖、科技奖、创新奖、文体奖。 3.学习成绩优秀奖基本条件:
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前15%名次或在班内的名次比上一学年前进20%名以上(一年级学生第二学期学习成绩进步相应名次)并进入班级前25%(此奖项与“三好学生”不重复享受);
4.技能奖:获得国家和省级的职业技能证书者[非外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专科(高职)、音体美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考试、专科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计算机三级考试、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或程序员考试以上;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或国家计算机四级考试;其他职业技能证书];学生参加省级(含)以上实验操作技能比赛获奖者;音体美专业学生参加市级(含)以上技能比赛获奖者。
5.科技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文艺作品,并为第一作者,注明我校学生;参加市级(含)以上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者;参加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所有获奖的学生;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6.创新奖: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者;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其他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者。
7.文体奖:非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文艺、体育竞赛获奖者,或取得突出成绩者;体育项目破全国、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本条件与比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名次在班级前30%,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本科学生至少两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含),专科学生(高职)至少一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含);且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单项奖等荣誉之一。
3.校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名次须在班级前40%,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获得校级奖学金且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单项奖等两个(次)奖项。
4.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参加顶岗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考核良好以上的,符合丽水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指标)。
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比例:本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6%,专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5%。
6.优秀毕业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评从高到低确定。有特殊贡献的学生,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 先进班级评比的基本条件与比例
1.具有明确而统一的目标,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四有”新人的要求,勤奋学习、团结进取、奋发向上。
2.具有坚强有力的班级领导核心,班团干部齐心协力,带领全班同学共同进步。 3.拥有一套班级全体成员认可并严格遵守的规章制度。
4.全班同学团结一致、相互关心、相互合作,具有良好的集体主义精神。
5.围绕提高觉悟、巩固专业、培养能力这个中心,班委、团支部积极开展各项创造性工作,经常组织适合学生特点,为学生所喜爱的活动。
6.班风、学风好,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各类检查评比、整体学业成绩均名列前茅。 7.班级共有特色,班级取得各类荣誉多,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 8.班级没有学生违纪受处分。
9.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5%。 第九条 优秀寝室评比的基本条件与比例 具体见《丽水学院优秀寝室评比办法》。
第十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在以上评选基本条件下,结合本部门、二级学院的具体实际和专业特点制订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附件2:
丽水学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申请表
二级学院:机电建工学院 专业: 班级: 出生 姓名 性别 籍 贯 党团员 年月 班级人数 综合测评名次 学习成绩名次 获奖 情况 大学生体质健康成绩 是否有违纪 受处分 第一学期 科 目 考试科目( 门) 是否有旷课 考查科目( 门)和实习 一 学 年 各 科 成 绩 成绩 第二学期 科 目 成绩 班级推荐为 等奖学金 意见 班主任签名: 学院 领导签名: 意见 学院盖章: 学校意见 注:此表一式二份,学生档案一份,学生科一份。
附件3:
丽水学院2009-2010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一等奖)
学院:机电建工学院(盖章) 评定时间:2010年10月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专业班级 姓 名 学综合测评 学习成绩 体育 备注 号 班级名次 班级名次 成绩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学院,一份上报学生处。
丽水学院2009-2010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二等奖)
学院:机电建工学院(盖章) 评定时间:2010年10月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专业班级 姓 名 学综合测评 学习成绩 体育 备注 号 班级名次 班级名次 成绩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学院,一份上报学生处。
丽水学院2009-2010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三等奖)
学院:机电建工学院(盖章) 评定时间:2010年10月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专业班级 姓 名 学综合测评 学习成绩 体育 备注 号 班级名次 班级名次 成绩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学院,一份上报学生处。
附件4:
丽水学院2009-2010学年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
二级学院:机电建工学院 专业: 班级: 出生 姓名 性别 籍 贯 年月 班级人数 一 学 年 各 科 成 绩 第二学期 科 目 科 第 一目 学期 成绩 有无旷课记录 有无违纪记录 是否获奖学金 党团员 大学生体质健康成绩 考试科目( 门) 考查科目( 门) 名次 综合素质测评 班级学习 成绩 成绩 申报(可另附) 材料 (相关证书) 班级同意推荐为: 意见 班主任签名: 学院 领导签名: 意见 二级学院盖章: 学校 意见 注:此表一式二份,学生档案一份,学生科一份。
附件5:
丽水学院2009-2010学年学生评优汇总表(一)
(三好学生)
二级学院:机电建工学院(盖章) 评定时间:2010年10月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专业班级 姓 名 学综合测评 学习成绩 体育 号 班级名次 班级名次 成绩 备注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二级学院,一份上报学生处
丽水学院2009-2010学年学生评优汇总表(二)
(优秀学生干部)
二级学院: 机电建工学院(盖章) 时间:2010年10月 序专业班级 号 1 2 3 4 5 6 7 8 9 姓 名 学综合测评 学习成绩 担任干部 号 班级名次 班级名次 备注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二级学院,一份上报学生处
丽水学院2009-2010学年学生评优汇总表(三)
(单项奖)
二级学院:机电建工学院(盖章) 时间:2009年10月 序奖 项 号 1 2 3 4 5 6 7 8 9 姓 名 专业班级 学综合测评 学习成绩 备注 号 班级名次 班级名次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二级学院,一份上报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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