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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2023-04-28 来源:乌哈旅游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全面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局制订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二月七日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阶段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分级负责实施。 未经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跨设区的市的;

(四)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五)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储罐总容积在5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 (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实施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除上级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安全许可以外的其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

第五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接受委托的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接受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

第二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第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能力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设计单位、安评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对建设项目的设立按《实施办法》第六条所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项目建议书核准或备案)后,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及时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预评价。

建设单位对安全评价机构的选择,依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对出具的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负责。

第九条 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 (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六)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 对受理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委托有能力的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实地核查。 负责审查的人员或专家组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可靠性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书面的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负责审查人员或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

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决定,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申请文件、资料有《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安全审查不予通过。

第十二条 对安全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建

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出具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审查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

依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申请或变更申请程序和资料要求向省安监局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申请或变更申请,并提交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审查意见书。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容要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与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七)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组织或委托有

能力的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专家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专篇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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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间有重大变更或重新设计的; (三)周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可能影响建设项目的。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内容应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应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岗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应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和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备案。

试生产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与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意见确认书;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 (八)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第二十五条 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组织或委托有能

力的中介机构组织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实地核查。专家组应提出结论明确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

(使用)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在组织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和现场核查时,可以组织或者商请有关部门结合各自的审查内容共同审查,分别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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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验收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收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10日内,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或申请变更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建设单位申请或申请变更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时,申请资料中的安全评价报告由建设项目竣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代替。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已经取得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有《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

部门应当撤销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情况的档案及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情况,通报同级发改委、经贸委(局)等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及时向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通报。

第三十二条 各市安监局应当分别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实施情况报省安监局

备查。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工作人员有《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有《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行为之一的,依照《安全生产

法》、《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承担安全评价、检验检测、设计的工作单位出具虚假报告、证明、和违规设计的,依照国家有

关法规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文书的内容和格式,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

第三十七条 涉及国家管理实施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做好属地监管工

作。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申请书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书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书 7.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4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

安全审查申请书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受理部门 受 理 人

5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承 诺 书

本公司(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体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今后生产设施安全运行的关键作用,决心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要求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指导。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新设立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6

一、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暂)用名 申请单位性质 项目地址 申请单位办公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项目发起单位(人)情况简介 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人 传真电话 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法定 代表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电话 电话 邮编 安全生产负责人 手机 已设立企业申请填写栏 项目总投资 占地面积(亩) 邮编 传真 传真 拟设立企业申请填写栏 7

申请单位是否设有二个以上的不同厂区?是否有母公司?若有,请分别简介:项目设立的厂区名称、该厂区主要产品简介,母公司名称、公司情况简介。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地点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及工艺技术来源 项目投资额 项目审批行政部门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审批类型 □核准 □备案 □其他(另附页说明)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部门 文号 文号 8

建设项目技术工艺流程简介 品 名 涉及危险化学品品名及数量 基本理化性能指标 年活动量 现场最大活动数量 9

危险化学品包装 及储运技术要求 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救援措施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情况 撰写单位 姓 名 主 要编 写 人 供职单位 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专业年限 10

报告主要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情况 编制单位 姓 名 主 要编 写 人

电话 供职单位 11

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专业年限 报告主要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资质级别 资质范围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12

姓名 主要 编 制 人 何种专业技术职称 安全评价工作资格证书 已从事过何种专业 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报告主要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六、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评审组织 单位 评审日期 评审组长 评审姓名 单 位 评审形式或 会审地址 联系电话 专业及职称 联系电话 从事何种专业 专业技术技术工作 工作年限 13

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评审意见 另附页。 七、企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设立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县级安监部 门意见 市级安监部 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

14

安全审查书

□资料审查 □实地核查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类型 受 理 人 审查部门

或受委托审查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一、建设项目设立相关申请文件资料审查 审查人 序号 1

审查内容 单位 审查情况 安全审查申请书 15

建设项目规划许 2 可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条 件论证报告 3 建设项目可行性 4 研究报告 投资主管部门出 具的建设项目审5 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 6 核准通知书 7 安全预评价报告 16

综合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处(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17

*二、组织审查组对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查情况 组织单位 审查地点 姓名(签名) 组长 审查时间 专家组长 单位 专业特长 职务/职称 有关 部 门成 员 审查组成员 技术专 家组成员 *处(科)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组织审查组审查的,填写该表。 二

18

审查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19

*三、委托审查情况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编号 委托书名称 受托单位 受托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受托单位盖章处) 年 月 日 *上下级部门存在委托审查关系的,填写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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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设立核准 审查部门承办处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编号: (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编号:

21

项目设立申请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项目设计审查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申请书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设计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受理部门 受 理 人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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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申请单位、设计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经济类型 项目类型 申请单位情况 项目地址 申请单位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电话 电话 设计资质 电话 手机 邮编 证书号 安全设施投资 占地面积(亩) 邮编 传真 传真 时间 时间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文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编号 设计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设计单位情况 设计资质业务范围 项目组长 设计单位情况简介及已设计主要项目: 23

二、项目设计情况 姓名 主要设计人员 完成设计时间 设计所采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清单: 技术 职称 所学 专业 从事 专业 专业 年限 项目设计分工 24

项目技术、工艺流程简介: 25

品名 项目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要 求 型号规格大小 材质要求 制造单位及资质 列出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清单: 26

品名 基本理化性能指标 年活动量 现场最大活动数量 涉及危险化学品品名及数量 危险化学品包装 及储运技术要求 27

项目涉及那些危险、安全预评价报告设计中采纳情况以及不予采纳的理由说有害因素以及危险、中提出的安全对具体的安全设施和措明,相关依据和对有害程度 策和建议 施 此措施 结论和建议: 三、企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县级安监部 门意见 市级安监部 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28

项目设计审查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类型 设计单位 受 理 人 审查部门

或受委托审查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29

一、建设项目设计相关申请文件资料审查 审查人 序号 1 合性情况 2 设计单位资质情况 采用国家相关法律 3 法规规章和标准规 范情况 审查内容 申请文件、资料符 单位 审查情况 项目涉及的危险危 害因素及程度辩识 4 和认知情况 设计中采纳评价报 告提出的安全对策 5 和建议情况 设计提出安全设施 和措施针对性、可 6 行性情况 30

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处(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31

*二、组织审查组对建设项目设计申请审查情况 组织单位 审查地点 姓名(签名) 组长 审查时间 专家组长 单位 专业特长 职务/职称 有关 部 门成 员 审查组成员 技术专 家组成员 *处(科)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组织审查组审查的,填写该表。

32

二 审查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33

*三、委托审查情况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编号 委托书名称 受托单位 受托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受托单位盖章处) 年 月 日 *上下级部门存在委托审查关系的,填写本表。

34

四、建设项目设立核准 审查部门承办处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意见书编号:

35

项目设立申请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项目设计审查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项目验收申请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申请书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设施试运行日期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受理部门 受理人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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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建设和试运行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经济类型 项目类型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安全设施投资 邮编 传真 电话 负责人 传真 项目职工人数 电话 职务 部门人数 电话 其中技术人员人数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联系人 单位职工人数 试运行方案备案部门及日期 试生产(使用)运行起止日期 项目设立、项目施工完成情况概述: 37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和职工培训情况概述: 项目设施试运行情况概述: 38

二、项目设计单位情况及对设施施工情况意见 设计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组长 设计资质 电话 邮编 证书号 手机 项目单位是否按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若作部分修改,列出修改的具体内容,这些修改是否经你单位变更确认? 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的陈述: 由我公司负责设计的 项目,在设计过程中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设计,在建设期间因工程需要图纸修改 次,发出设计联系单 份,现工程已完成建设,经对照工程现场检查确认,认为建设项目施工现状与设计相符,达到设计要求,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39

三、项目施工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资质证书号 邮编 传真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资质级别 资质范围 施工起止日期 施工单位概况和承担主要相关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施工情况的陈述: 由我公司负责施工的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完全按设计图纸施工,其中图纸修改 次,收到设计联系单 份,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40

四、项目监理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资质证书号 邮编 传真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资质级别 资质范围 监理起止日期 监理单位概况和承担主要相关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对安全设施施工情况的陈述: 由我公司负责施工的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完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41

五、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经济类型 防雷防静电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资质证书号 邮编 传真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资质级别 资质范围 检测起止日期 检测范围(内容) 检测结果: 检测形式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资质证书号 邮编 传真 电话 压经济类型 力法定代表人 容器资质级别 管资质范围 道检检测起止日期 测检检测范围(内容) 验 检测结果: 检测形式 42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资质级别 资质范围 姓名 主要 编 制 人 何种专业技术职称 安全评价工作资格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 已从事过何种专业 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报告结论性意见及整改措施 43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评审组织 单位 评审日期 评审组长 评审专家组成员 姓名 单位 评审形式或 会审地址 联系电话 专业及职称 联系电话 从事何种专业 专业技术技术工作 工作年限 可另附页。 专家组评审意见 八、企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县级安监部 门意见 市级安监部 门意见

44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验收申请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类型 受 理 人 审查部门

或受委托审查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45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审查 审查人 序号 单位 审查情况 审查内容 申请文件、资料符 1 合性情况 设计、施工、监理、 2 评价单位资质情况 设施设备检测检验 3 情况 项目设立、建设、 4 竣工验收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安全管理制度、岗 5 位安全操作规程建设情况 员工上岗培训情况 6 验收评价报告提出 的整改意见是否已落实 7 46

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处(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47

*二、审查组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组织单位 审查地点 单位 组长 审查时间 专家组长 专业特长 职务/职称 姓名(签名) 有关 部 门成 员 审查组成员 技术专 家组成员 *处(科)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组织审查组审查的,填写该表。 48

项目验收审查内容 审查栏目 序号 1 审查内容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对安全设施应组织初验收,并有具体的验收结论 设计单位对现有的安全设施应明确是否符合原设计的要求及规范要求 相关施工单位对自身安装的安全设施是否合格有明确的结论 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相关安全设施是否合格有明确的结论 防雷、防静电检测检验报告必须有明确合格的结论 质监管理部门对涉及的特种设备的使用认可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安全验收评价单位对安全评价结论是否明确,需整改的问题是否有明确的整改确认报告 消防部门对现有安全设施的具体验收意见 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检查档案。 审查意见 审查人 2 3 相关 单位 部门 验收 意见 4 5 6 7 8 9 设施 设备 管理 特种设备经有资质单位检测 10 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防雷、防静电、电气防爆等 安全防护设施经有资质单位11 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9

安全管 理机构 和安全 建立安全生产的相应安全管 管理制度 14 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15 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获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证书 人员培训 对上岗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 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必要的考16 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应建立相应台帐 必须建立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17 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8 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 12 故,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3 网络,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 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针对本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 应急救援 19 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相关的演练 验收审查专家组意见(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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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三、委托审查情况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编号 委托书名称 受托单位 受托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受托单位盖章处) 年 月 日 *上下级部门存在委托审查关系的,填写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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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核准 审查部门承办处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编号: (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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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项目建设地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生 产、储存危险 化学品种类及 危险危害因素 安预评价单位 全评验收评价单位 价 安全专篇设计单位 建项目监理单位 试生产(使用)方案 编制单位 试生产起止日期 报告编号 报告编号 报告编号 监理结论 操作规程和制度制定情况(数量) 报告时间 报告时间 报告时间 应急救援预案和安 全培训教育(人次) 单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位 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见 备案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注:试生产(使用)方案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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