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年学分修正案
修正问题总汇
1、 院辩论队名单及加分(凭院系证明由班委加分)
2、 校园开放日名单及加分(凭证明由班委加分,学生会工作人员不予加分)
3、 电脑节程序设计大赛,flash,网页设计名单及加分(获奖者凭证书由班委加,参与者需向班委提过参赛作品或相关证明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4、电脑节活动限加所得学分最高两项;
5、 校运会太极表演,健美操表演,校运会国防生表演分属于课业于国防生活动,不予加分。
6、 数学建模,计算机知识竞赛,全国英语竞赛,数学竞赛等按学科竞赛加分,参加未获奖加0.1分
一等奖 +1.0 二等奖 +0.8 三等奖 +0.6
只参加未获奖加0.1分
7、 大学生创新实验加分参见学科竞赛一等奖加分,参加所属分级一一对应,例如通过院级审核(需实验老师出示证明) 但未评选为参加校级评审按院级加分。
9、 各班由班级评宿舍总数的30%为优秀宿舍
优秀宿舍舍长加0.2 其他舍长加0.1 11、 英语竞赛参加没获奖:+0.1
12、 校厨艺大赛等活动加分如院系活动第一、二、三名,优秀分别加0.6、0.5、0.4、0.2,参加未获奖加0.1(获奖需证书,未获奖需证明)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秘书处2011/ 9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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