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
甲方法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法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唐山天天安科技开发责任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原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唐山天天安科技开发责任有限公司开发的天天安隐形防护(盗)网全系商品》的销售代理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甲方品牌名称,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乙方代理的市场区域为辽宁省鞍山市。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 如发现有违反协议之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代理授权,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3、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4、协议期间内,甲方保证鞍山地区仅此一家代理经销商。
5、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只授权于产品的销售,提供安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但在施工中所发生一切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2、乙方负责在代理地区区域内设放的网络推广,视频广告,纸类媒 体,等地区性的销售宣传广告的所有费用支出。
3、乙方保证产品只在授权区域内销售。如跨区域销售产品,对所跨区域代理商及经销商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所跨区域代理商及经销商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同时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4、乙方有权根据当地经济适当调整商品价格,但必需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以前,把调整后价格汇报给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5、乙方有权,发展鞍山市下属的各县,各区经销商及代销商。
6、乙方协议期间必须完成10万元的销售额。同时并在协议期间内无违约行为,甲方将5000元市场保证金返还,将正式成为鞍山地区独家代理商。续签独家代理商协议。如没有达到销售额度,或协议期间内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保证金不予返还。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2009 年3 月1日至2010年3 月1日。
第五条: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 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六条: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盖章: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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