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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平安校园“护校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乌哈旅游


系列行动方案之五

锦屏县平安校园“护校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平安锦屏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按照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建设平安锦屏治安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锦综治委„2013‟ 号文件)的要求,从2013年9月至2013年l2月,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平安校园“护校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公安教育互动、校园社会联动”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集中力量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及周边社会环境的稳定,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护校行动”专项整治,使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措施进一步到位,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明显下降,影响校园及周边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师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和文化环境整治。一是全力侦破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恶性案件,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作用。二是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环境秩序进行治理整顿。重点加强学校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中村等治安乱点的整治力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增加巡逻力量;深入排查校园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涉毒贩毒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对社会不满、扬言报复社会的重点人员,落实化解措施、管控措施;清缴各类危险物品,包括流散在学生中的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管理,重点整治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以及各种非法营运车辆,检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安全设施,严格学校接送车管理、运行及交通安全教育。三是全力推进校园及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设,落实属地派出所的-责任,对周边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校园,依托门卫室设置校园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四是对涉校园案件要提前介入,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严厉打击犯罪,安抚人心。认真研判发案的规律和特点,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和意见,指导校园师生增强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加大对校园及周边文化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清理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非法、违章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棋牌室、音像书刊店等娱乐服务场所;清查消除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校园安全管理。一是每学期开学前进行校园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学期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消除学校宿舍、食堂、饮水源、实验室、图书馆、围墙、厕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保卫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落实学校安全应急教育和各项管理制度,同时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逃生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落实校园集体活动安全、防拥挤踩踏和校园伤害的预案、措施;落实学校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消防制度等安全责任制度。二是定期分析校园安全形势,及时研究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建立校园安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校园安全管理档案,制定各项校园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校园排查安全隐患并限期整改,指导校园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三是加强校园及周边的饮用水源及饮食卫生监管,清理取缔学校及周边的各类非法经营无牌无证餐饮店、医疗点。食品店、流动摊点等;加强学校食堂监管,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等情况发生,确保食品安全。四是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及生产安全监管,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违章搭建、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等;严格规范管理校园及周边正在施工建设工程及生产经营和存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格规范管理学校实验室内有毒化学物品;治理影响学校及师生的噪音、空气污水、等环境污染;防范及治理学校周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责任部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要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及时进行化解,严防校园及周边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稳定的政治事件。通过集中排查调处,做到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消除各类不稳定隐患,确保校园及周边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 牵头部门:县综治办

责任部门:县维稳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校园防控体系建设。一是全面加强校园人防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置内部安全保卫组织,按照学生规模500人以下(不含500人)2至3名、500至1000人(不合l000人)3至5名、l000人以上不低于学生总数3‰的比例配备保安人员,积极争取财政解决校园安保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时可以成立以值周老师、安保人员、宿舍管理员为成员的护校队。切实做好保安人员及护校队成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以及装备建设等工作,提高人防建设的实效性,完善值班守护制度。二是着力加强校园物防体系建。乡镇所在以上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在围墙周边、教学区域、师生住宿生活区等重点要害部位安装周边报警系统、防盗门窗以及入侵报警设施等物防设施。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重点要害部位消防措施落实率必须达到100%。三是深入推进校园技防体系建设。乡镇所在地以上中心学校和幼儿园校园必须在大门出入口和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有条件的校园可以在公共区

域的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严格按有关技防实施建设标准执行,推动实现与辖区派出所、110监控平台对接。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责任部门: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定期排查整治制度,深化排查,落实责任,早发现、早整治,避免各种隐患发展成危害师生安全的事故;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公安、卫生、住建、食药监、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积极作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三是所有中小学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自防自卫的自我保护能力。四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形成群防群治体系,参与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各中小学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通过墙壁和教室生活园地及电视、报纸、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责任部门: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此次“护校行动”由县教育局牵头,其他责任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积极配合,认真履职。各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管、专门抓。要结合实际,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

会发展规划,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为校园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整体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以教育局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通报集中整治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形势,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平安创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平安校园创建力度,按照“四个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护校行动”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突出治安问题和解决深层次问题统筹起来,认真解决好“四风”和“庸懒散慢浮”等问题。要结合实际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有的放矢。各相关部门在“护校行动”中,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工作针对性,确保真正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四)强化督查考核。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将成立督查组深入各级学校进行督促指导,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中小学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整治行动结束后,对取得显著成效的中小学校,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广,并对有关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不力或整治效果差的学校,要分析原因,实行跟踪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进行通报批评,未按要求落实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贵州省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规定》(黔综治委„2009‟13号)和《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办法》(黔委厅字„2013‟42号)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本地相关部门具体落实集中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将实施方案于8月31日前报县教育局。各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要建立台帐,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周报,工作小结实行月报,突发重大情况随时报。月工作推进情况于次月1日前报县教育局和县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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