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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来源:乌哈旅游


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

论文题目:《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

企业用工管理对策分析

学 院 工商管理 学生姓名 王杰 学 号 0040266 专 业 人力资源管理 届 别 08 指导教师 赵映云 职 称 讲师 完成日期 二○○八 年一月 十七 日

文 献 综 述

前言

本毕业论文题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企业用工管理对策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给予更严格的要求。新法的出台实施对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界引起强烈反响。有的企业已经采取措施,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有的企业则还在观望。各路专家学者也众说纷纭。

正文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国内的一些企业纷纷对本次新法的实施采取了应对措施,华为、中央电视台等众多企业单位更是在新法实施前就采取了行动。外资企业如沃尔玛、麦当劳等也纷纷对新法采取了应对策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招聘退休老人。人们担心由此将引发老人受聘狂潮,从而对原本就业吃紧的年轻人尤其应届大学生造成冲击。返聘退休人员显然是企业应对新劳动法的又一举措,甚至说是规避《劳动合同法》将导致的风险的一条捷径:不占编制,不用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关系,没有“五险一金”的支出,对企业来说也降低了运营成本。

各路的专家学者也对纷纷对新法进行分析和评价,有学者专门就新旧劳动法的异同进行了比较,有部分学者对《劳动合同法》提出反读和质疑,他们不认为新法的实施会像立法的初衷那样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反而会限制就业。有人认为新法的出台扭曲了劳动就业市场,还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缺乏可操作性,在中国糟糕的执法环境和落后的经济基础之下,万众瞩目的《劳动合同法》和已然退出历史舞台的《劳动法》一样,最多只具有司法意义,而不具有守法意义。 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院长张五常认为无固定期合同“结果是维护懒人”

在最近的两会上,一些企业家代表对新实行的《劳动合同法》提出批评,认为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根据珠三角各地制造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这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成本大幅增加有关。这种说法也得到了一些经济学家与法学家的支持。一部分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企业尤其是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的中小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因此出现了企业倒闭与外商撤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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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尽管《劳动合同法》目前存在着或这或那的争议,也或多或少存在有待改进和完善之处,但这并不影响它的施行。《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无论是利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过渡期,通过“集体辞职”保持员工的危机意识,激发企业的活力也好,还是清退临时用工人员,规范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抑或是利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过渡期,赶上低成本裁员的最后一班火车,对于企业来说,面临挑战所进行的是必须的调整。

企业面临人力资源成本的升高,于是就把将来需要进行的人力资源调整提前。企业关注人力成本的做法无可厚非,但企业更应该关注的,是企业的人均效率有没有持续的提高。对于企业来说,相比人力成本,人均效率是个更加关键的核心成功要素。因为,持续的人均效率的提高不仅会抵消企业人力成本的增长,还能保证企业在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规避法律的无奈之举只是权宜之计,在这些调整背后,企业需要有面向企业未来的战略思考。无论在任何时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核心任务没有改变,无论是裁员还是主动辞职、竞聘上岗,其核心目的都是去掉员工的惰性,强化他们的“危机意识”,保证企业的活力源泉不会枯竭,持续提升企业的人均效率。新法施行后,中国的劳动法制环境更严格了,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要求来说,必然要从纯粹的降低劳动力成本作为竞争手段变为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作为竞争手段。进一步说,贯彻新法要求企业更多地从战略角度思考关于雇主策略的问题,即从对劳动力市场、工人意识、工人行动的分析基础上考虑企业的雇佣行为和劳动关系,通过妥善调整劳动关系,形成企业新的竞争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新法不仅有助于解决企业目前发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还有助于解决企业未来怎样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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