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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专项协议

2022-09-01 来源:乌哈旅游


附件四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工伤

保险管理、建筑工人招用的专项协议》

甲方: 乙方:

按照《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的规定要求,为规范甲、乙双方签订 (项目)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其他协议的名称)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工伤保险等方面的管理,经协商一致,专门订立专项协议如下:

一、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1.1 乙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劳务)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1.2 乙方应制定本企业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1.3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履行和配合甲方履行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登记平台登记的义务。

乙方招用的建筑工人,已录入全国建筑工人服务信息平台的,在1年内(含)无数据更新的,再次进场作业前,应重新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记录相关信息。

1.4 乙方应全面履行和配合甲方履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

管理的相关法定义务。应如实提供的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和资料,包括:基本信息、岗位资格信息、工资待遇信息、诚信信息。 遇有信息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更新后的信息和资料。

乙方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甲方有权按月检查、抽查或用其他方式核实监督乙方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1.5 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时,应配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备设施,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项目,应采用移动打卡、电子围栏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至少保存2年。

如由甲方提供上述硬件设备设施,乙方应督促己方建筑工人服从和配合甲方管理。

1.6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导致乙方退场,乙方在退场前应向甲方书面申请验证合同履行期限内派驻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资料真实完整性,并归还门禁卡等甲方财物(如有)。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工伤保险管理

2.1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收到甲方任何性质的款项后,将足额、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工伤保险费用,如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而发生2.3条规定的任何事件,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办理与农民工工资收入有关的代扣代缴等涉税事宜,并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社保费用。

2.2 进场施工前,乙方应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不间断缴纳保费,对此,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和监督。

2.3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 (项目) 任何性质的款项时,甲方可提留当期应付款项的 %,作为 (项目) 进场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

甲、乙结算完成后 日内未发生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引发的各类事件的,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向乙方返还。

“事件”是指导致甲方被仲裁和/或诉讼、投诉、信访、资信和信用受到不良评价、甲方(含项目经理部)正常经营受到干扰等各类事件。

2.4 乙方按月向甲方报送记载有上月度进场施工农民工工资发放标准、方式和数额的资料,并授权甲方照表从甲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农民工直接发放。乙方不得虚增农民工出勤人数、天数、工资标准等方式套取甲方资金。

工资发放后 日内,乙方应将农民工确认的工资支付记录原件交甲方。

2.5、因乙方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引发事件时,经农民工申请,经甲方或有权主管机关核实后,甲方有权从本协议2.3条约定的保证金中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建筑工人招用

3.1 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和建筑工人的生命健康权益,乙方应对招用的年满 岁建筑工人进行体检,并向甲方提交《体检报告》原件。

3.2 乙方不得招用16岁(含)以下或有不适宜进场作业疾病的人员担任建筑工人。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即时予以清退出施工现场。

“不适宜进场作业疾病”是指建筑工人患有或疑似患有如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各类传染疾病、职业病等不适宜在施工场地作业的各类疾病。

四、违约责任

4.1 乙方违反本协议1.2、1.3、1.4、1.5、2.2、2.3、3.1、3.2之约定的,应在甲方提出后2天内予以纠正或补足,逾期未纠正或补足的,应向甲方承担 10000元/次违约金。

4.2 乙方违反本协议1.6、2.1、2.4、2.5之约定的,应向甲方承担50000元/次的违约金。

4.3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向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工伤保险和续交保费、未按约向甲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引发2.3条约定的任何事件、利用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套取甲方资金的,甲方除采取4.1、4.2约定的措施外,并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专业/劳务分包和其他涉及招用农民工的协议,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承担双方签订的专业/劳务分包和其他涉及招用农民工的协议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说明:加粗部分可据实填写) 五、本专项协议的效力

本专门协议和与之相关的 项目 (专业/劳务分包/其他协议的名称)效力等同。

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专业/劳务分包和其他涉及招用农民工的协议中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工伤保险管理、建筑工人招用方面的约定不一致时,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本协议附属表格和乙方提供资料清单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六、其他

6.1 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效力等同。 6.2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任何纠纷,均有权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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