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调整工作方案
为做好xxx领导干部选拔调整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x党委相关工作工作部署,现制定选拔调整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干部调整民主推荐及考察工作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各级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坚持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出来,作为民主推荐及考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历史地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为党委选人用人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
干部调整工作在xxx党委的具体指导下,由xxx、xxx单位组成联合选拔考察组。选拔考察组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由xx担任,成员由xxx、xxx组成。选拔考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成员由xxx、xxx单位人员组成。
三、选拔调整数量及标准要求
(一)选拔调整数量
结合当前岗位空缺情况,初步预计需选拔调整的领导干部岗位数量为xx人。
(二)选拔调整标准 1、任职年限; 2、任职条件; 3、选拔范围; 四、选拔考察时间
xxxx年xx月xx日开始,xx月xx日结束。具体选拔考察时间,由选拔考察组组长决定,但应从细从严从快完成相关工作。
五、选拔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干部选拔工作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推荐等方法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个别谈话推荐。选拔考察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集中组织个别谈话,向谈话对象介绍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干部名册,提出推荐要求,再逐一进行个别谈话。个别谈话推荐中应当注意充分发扬民主,不得事先指定推荐人选。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根据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等,经与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委沟通协商,并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
考人选后,再进行会议差额推荐并组织填写推荐表。会议一般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到会人数至少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综合分析。考察组对个别谈话和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根据推荐结果和综合分析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并由选拔考察组组长向上级组织部门反馈相关情况。
五、考察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考察工作主要采取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历史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其综合素质是否适合提拔作出评估。
(一)确定考察人选。在前期推荐选拔的基础上,由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部门)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由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二)发布考察预告。将考察人选、考察时间、群众反映问题方式等内容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预告。
(三)组织民主推荐。根据考察对象情况,招考民主推荐会,组织填写民主测评推荐表、干部德的反向调查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推荐中治理拉票行为情况测评表。会议一般由推荐
人选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到会人数至少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80%。
(四)个别谈话。与谈话对象逐一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深入掌握对其是否胜任拟任职务和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意见建议。适时与考察对象本人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五)向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向干部主管部门核实本人相关情况,听取能否使用的意见;向其本级和上级纪委了解拟考察对象有无违法违纪方面的举报,以及查处情况,听取能否使用的意见。
(六)组织家访。由考察组会同纪检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看家庭住址、住宅面积,是否与本人向组织提交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政申报内容一致;看装修、摆放,是否与个人收入相符(过高或过低);看家庭关系是否和谐。主要询问本人及家人个人爱好和业余时间安排,了解八小时之外情况;询问本人父母(或岳父母)年龄、身体状况,了解是否孝敬老人。家访结束后,经集体分析研究,形成家访工作记录。
(七)组织专项调查。对在考察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干部群众反映大、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八)形成结论。相关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对民主测评、谈话结果、征求意见、家访等情况进行
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对考察对象做出评价,形成详实的考察材料。
六、议定及任命
(一)征求意见。对已考察合格的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征求意见,具体要求参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议定人选。对已考察合格的拟任人选,任命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具体要求参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组织任命。对已考察合格的拟任人选,任命时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章的要求,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各单位要配合考察组组织好每个考察环节的工作。要教育考察对象正确对待选拔调整考察工作,自觉遵守考察纪律规定,自觉做到不拉票、不打听考察情况等。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选拔考察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中务
求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切实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对考察情况和考察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四)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考察人员要自觉做到“六不准”:一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凭个人的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二是遵循制度,恪守规程,不准违反考察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三是举贤荐能,尊重人才,自觉抵制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职务变动的行为,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四是廉洁自律,作风端正,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五是客观辩证,敢讲真话,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六是纪律严明,保守秘密,不准泄漏干部考察及与之有关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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